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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篇目介绍

2013年04月25日16:38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胡锦涛同志《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篇目介绍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胡锦涛同志《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书,收入胡锦涛同志自2003年7月至2012年11月这段时间内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文稿40篇。现将这部专题文集的主要篇目介绍如下:

  《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2003年7月28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讲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里的发展绝不只是指经济增长,而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发展。我们要更好地坚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更加自觉地坚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在促进发展的进程中,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不仅要增加促进经济增长的投入,而且要增加促进社会发展的投入,增加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投入。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2003年11月22日胡锦涛同志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过程中,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入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处置机制和方法,努力减少矛盾、缓解矛盾、解决矛盾,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

  《深入做好群众工作》是2004年9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通过发展来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通过法制建设来不断提供社会和谐的法制保障,通过文化建设来不断构筑社会和谐的精神支撑,也要通过群众工作来不断协调关系、凝聚人心。下大气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注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是2004年9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能否确保社会长期稳定,对党的执政能力来说,既是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一个重要考验。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工作紧紧抓好,始终坚持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是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的讲话。讲话阐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党执政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国外一些执政党执政经验教训的借鉴;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是2005年2月21日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问题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针对当前我国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尤其要注重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几点意见》是2005年3月6日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浙江代表团审议时讲话的一部分。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和实现各方面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全社会始终充满创造活力和蓬勃生机,又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利益均衡和社会稳定。要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既要发挥民主法制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又要发挥思想道德凝聚人心、引导行为的作用。要把加强政府管理和推动社会自治结合起来,既要强化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责任,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又要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加强社会的自治能力。

  《和谐社会建设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是2005年12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青海考察工作结束时讲话的一部分。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和谐社会建设,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必然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是2006年3月27日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这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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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盛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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