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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篇目介绍【2】

2013年04月25日16:38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正确认识和处理五个方面的重大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是2006年7月10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最根本的是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推动和实现全社会和谐相处、共同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关系,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五个方面的重大关系,保持和促进这五个方面的重大关系和谐,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

  《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是2006年8月29日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是2006年10月11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重大判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要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要从“小社会”着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走中国特色医疗卫生改革发展道路》是2006年10月23日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不断提高,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加快完善有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卫生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大力建设和谐文化》是2006年11月10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国文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和谐文化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精神动力。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是现阶段我国文化工作的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报告的一部分。指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报告的一部分。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保障劳动者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胡锦涛同志2008年10月21日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讲话、2010年4月27日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讲话的节录。指出:我们一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广大劳动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提高就业质量,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必须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是2008年12月18日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大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必须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实现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由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2009年5月22日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把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优先目标,坚持效率与公平、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积极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将各类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要着眼于我国人口众多、城乡二元结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充分发挥社会保障通过大范围互济分散风险功能,推动社会保障体系良性发展。

  《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2010年2月3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生领域工作密切相关。发展社会事业、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既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没有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协调,没有相应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相配套,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难以实现。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2010年5月28日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要加快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步伐,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使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切实做到病有所医,有效保障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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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盛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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