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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惩罚性赔偿数额提高 首次写入后悔权【3】

2013年04月24日07: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赋予网购消费者七天冷静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近20年,中国消费方式发生巨大变化,20年前,很少有人会想到在家里点点鼠标就可以轻轻松松地完成一次购物。然而,全新消费方式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隐患。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数据,2012年,以互联网购物为代表的非现场购物的申诉量增长明显,增幅为64.64%。

  对此,草案新增规定,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

  在保护网购消费者选择权方面,草案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针对网购商品七日内退货的规定,有专家介绍,七天在业内叫冷静期或反悔期,赋予消费者后悔权符合国际立法惯例。

  在保护消费者的损失赔偿请求权方面,草案规定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有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加大了网络交易平台商的责任,保障了网络消费者的权益,是“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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