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做好昆明市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当中提到,校车申请需准备12项材料。
按照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提供昆明市校车使用许可书面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车辆注册登记证明、准驾校车驾驶证、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校车运行方案(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使用协议、安全责任书、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校车营运企业资质、驾驶员、乘务员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合同共12项材料复印件。
“我们担心的是办理手续繁杂和时间周期长。”一名民办小学的校长曾这样对记者表示担忧。根据《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将材料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反馈到教育部门共6个工作日。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由公安机关发放标牌,不批准的,政府将书面说明理由。
此外,校车服务提供者需提供每辆校车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注册登记等手续,校车还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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