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领导授意,核销违规资金
鉴于社保资金挪用存在严重隐患,2001年,广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02年底前完成清收工作,不得拖延。
然而直到2010年,东源县仍未完成这一工作。于是,上级领导要求将“窟窿”资金以超过诉讼时效及无法收回为由进行核销,并将清理工作期限再次放宽到当年12月底。
作为清理工作成员单位代表,东源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在一次工作会议上被布置了一个“特别任务”——经过法院审理、判决,使挪用的社保基金具备依法核销的条件。会议纪要显示,清理小组组长指示,如果能够依法核销,就不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当时我提出,时间不够,司法程序走不完。但上级领导让我‘想想办法’。”刘伟华说。据了解,前期工作流程结束、材料交到法院,已经到了11月。
情急之下,刘伟华想到了“伪造判决书”。举报人向记者提供了五份“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10)东法民二初字”第93号至第97号。判决书显示,以东源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为原告,被告分别是东源县劳动局劳联公司、东源县社保实业公司、东源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东源县兴信服装公司4家借款企业,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清偿欠款,总额130多万元。东源县法院审判员刘伟华以5宗借款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全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经调查,东源县法院当年立案案号止于“第90号”,上述判决书均无法查到。刘伟华也承认,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共伪造了8份判决书。
这样一来,将那些被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就成了“依法核销”的“烂账”,有关当事人也可以逃避责任追究。外借的社保基金究竟是真亏损还是假亏损?有没有人渎职犯罪,有没有人中饱私囊,种种谜团一笔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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