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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扔垃圾不分类最高要罚200元【2】

2013年04月16日09:16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如何交费

  多扔垃圾就要多掏钱了

  扔生活垃圾有望实现“按量收费”。记者看到,该办法的第八条就规定: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关于这一点,从理论上说是可以起到约束大家随意产生垃圾的。记者了解到,在台湾,街头几乎没有十步一岗的垃圾桶,很多市民都是将用过的纸巾、塑料袋等等装在随身的包里带回家的,减少产生垃圾的频率。

  那么南京将如何实行垃圾扔的多就多掏钱呢?陈雷表示,按量收费,涉及多个部门,是一个趋势,办法现在出台了,下面也将推出具体办法来操作。

  何时收集

  餐厨、其他垃圾定时收集

  该办法明确了垃圾四分类的具体要求,即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记者了解到,垃圾四分类后的回收时间也有规定,其中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也就是说,南京有望像台湾那样,每天每个小区确定一个回收时间,到点了,大家拎着垃圾出门,扔到回收车上。另外,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采取定期收集的方法。

  谁来负责

  有物业小区由物业负责

  办法中规定,南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各个区域和单位的责任。其中,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责任人须负责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而且责任人还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如果违反该办法规定,将生活垃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的,逾期不改正的话将面临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资质运输垃圾的单位最高可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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