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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网站:军人申请政治避难将以叛逃罪立案【2】

2013年03月28日07:37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军人叛逃立案情形删除离境出逃情况

  修订后的《立案标准》对“军人叛逃罪”的应予立案情形规定更为严格。在2002年颁发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军人“出逃后公开发表叛国言论”将被立案,而近日颁发的《立案标准》则规定,军人“公开发表叛国言论”就应予立案。

  其他几项“军人叛逃罪”立案情形,也删去了“出逃后”“出境后”等条件,如将原“出境后申请政治避难”改为“申请政治避难”,原“出逃后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改为“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原“出逃后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改为“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活动的”。

  这意味着,军人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申请政治避难、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等,无论是否已叛逃,都将按“军人叛逃罪”立案。此外修订后的《立案标准》还将原“掌握、携带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出境后滞留不归”改为“掌握、携带军事秘密出境后滞留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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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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