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毅认为,职工带薪休假发放的是合同工资,“例如一个工人,合同工资约定的是1500块钱,但他还有加班费、超额工资等。带薪休假还是按照合同约定的1500块钱来发。”
段毅的说法受到了《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支持,该规定第七条表示:职工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但广州市人社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带薪休假的薪水,是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不是按照合同约定工资来算。”
这位负责人的说法获得国内最大的社保专业网站“我要社保网”CEO余清泉的支持。余清泉表示,人社部此前已经下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月工资收入,这个月工资收入,有明确规定,“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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