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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25名农民工37万血汗钱包工头获刑

2013年02月16日08:09    来源:工人日报    手机看新闻

  拖欠25名农民工37万余元工资拒不支付,包工头谢某1月31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谢某目无国法,用转移、逃避等方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劳动报酬达37.39万元,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法。谢某是该法实施以来,乌鲁木齐市以该罪名被公诉判决的第一人。

  公诉人指控,2012年,谢某承包乌鲁木齐市4家建筑工地的部分工程,并雇佣工人进行施工。截至2012年9月,上述4个项目工程施工方给谢某支付了60余万元,谢某通过转移、逃避等方式未支付25名工人劳动报酬37.39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前,劳动监察部门从谢某处追回19.3万余元。

  “我并不是故意拒不支付,我们干工地的都是干完活,年底一起结算。”谢某称,自己2012年上半年一直都在赔钱干活,很多人也欠着自己的工钱,自己想到年底再结算。

  针对谢某的辩解,此案公开审理时,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谢某的一份承诺书,向工人们保证收到工程款后就及时给工人们发工资。公诉人称,在上述4个工程施工方给谢某付款、劳动监察部门找谢某谈话后,其仍未支付工人工资,而是将钱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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