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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劳教审批全部暂停 三类行为劳教审批停止【3】

2013年02月06日13:35    来源:云南网    手机看新闻

  劳教制度被异化 继续保留不合时宜

  事实上,对劳教制度的反对声,一直都存在,近年来多位学者、教授曾联名要求废止。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著名社会学者于建嵘、法律学者何兵、多名知名律师均主张废除或彻底改革劳教制度。唐慧案、任建宇案,更是引爆舆论,上访的、因言获罪的,统统装进“劳教”的大框。劳教制度已经被异化,成了某些权力不受拘束的工具,废除声高涨。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名跨表示,劳教是上世纪50年代法制极不健全的背景下,新政权为加强社会管制尤其是大量敌特反人员问题而设立的制度。在国家法制基本健全的当下,还继续保留已不合时宜。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已基本做到密而不疏,故再沿用劳教这样的“老黄历”完全悖逆了时代潮流。

  劳教的“违法性”被广为诟病。法学界普遍认为其明显与宪法规定不符。根据《宪法》第37条,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决定或法院决定不受逮捕。而逮捕仅是刑事侦查中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即须检法批准决定;劳教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高达4年,却仅由警方自行决定。

  其次是其直接违反了《立法法》。根据《立法法》第8条,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予以设定,而劳教制度无论是初始的人大批准,还是后来的国务院批准,都不够格视同为全国人大的立法位阶。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表示,劳教制度和当前的法律体系是不相容的、有明显冲突的,废除势在必行。一般来说,长期限制人身自由,应该由《刑法》规定在刑罚中来承担,由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而劳教变相把三个程序简化成一个程序,由公安自侦自查自定。“这完全是反法治的”。

  没了劳教还有强戒 对警察影响不大

  据报道,目前中国有300多劳教管理所,属于司法系统下设机构,干警职工10万多人,收容26万名劳教人员。有人担心,若劳教废除了,会对干警以及机构设置产生一定的影响。记者了解到,我省共有在册的劳教人员800多人,实际正在执行的人员仅有200多人。

  记者了解到,云南劳动教养工作始创于1955年10月,是全国最早建立劳动教养场所的省份之一。到2001年7月,省劳教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目前,包括云南省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云南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和昆明市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在内,云南设立的劳教所共有14个。总体说来,云南的劳教人员呈逐渐下降的趋势。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云南累计收容劳教的人员有41742人。而2007年至2012年9月末,云南累计新收容劳教的人员只有6008人。

  自从2011年,强制戒毒权从公安转到劳教系统以后,我省众多劳教所又多了一块“强制戒毒所”的牌子,担负起了强制戒毒的重任。事实上,这一块工作正成为劳教警察们的主要工作。“没了劳教,还有强戒。不是说劳教停止了,劳教系统的警察就没事干了。强戒的任务也很重,活很多!”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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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盛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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