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杰即将拿到断断续续办了4年多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独生子女证”)。这是在本报报道后,人口和计生部门内部协调的结果(详见本报1月16日报道《流动人员办独生子女证遭遇政策冲突》)。
阿杰一家属于典型的“人户分离”:本人与妻子的户籍分别落在福建省和江苏省,儿子乐乐随父落户福建,一家人在北京生活。2009年以来,福建、北京、江苏等省市的人口和计生部门分别依据本地区的规定,一直未受理阿杰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权利请求。
“虽然我的问题解决了,但希望不要成为特例。”阿杰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经历这些波折后,他现在的心愿是希望所有的流动人口婚姻的当事人,都不要再因为婚姻“跨省”而多地奔波。
部分计生政策并非全国统一
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供职于北京一家企业的阿杰,在去年年底发给记者的邮件中,列出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规;甚至,他还在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官方网站上收集公众留言及官方答复,以佐证各地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规定存在互相打架的情形。
阿杰说,他查阅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第23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该法第27条更是直接指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