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承认为通过董事会制度实现分级管理比较合理,“国资委也在持续完善对所监管企业的公司治理方式,通过在国有独资企业建立董事会试点工作,可将重大指导意见如薪酬政策通过董事代表在董事会形成相应企业规章的市场化公司治理方式实现监管意图”。
在瑞典,国有企业的股东(一般是工业部)希望每个企业不仅仅是根据标准的财务会计指标赚取利润,而且都被期望通过赚取多于其债务和股权资本之总成本的收入来提供“经济增加值”。国家股东鼓励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引入诸如经济增加值等以价值为基础的制度,宣传高效率资本结构的重要性和效应,并把员工和管理层的报酬与经济增加值的效果挂钩。
记者在调查国外国有企业管理情况时发现,在经营良好的国有企业体制框架中,一般都明确区分政府监管经济活动和控制国有资本配置的权利与责任,以及国有企业董事和管理层对企业本身的权利与责任。
事实上,从2004年开始,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展了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几年来,国资委在董事会试点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并在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外部董事制度。
具体到高管薪酬问题,苏中兴建议可以将高管年薪分为三部分,包括固定工资;根据其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决定的年度绩效工资;根据3~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长期经营成果发放的长期激励工资。他说,这既可以肯定管理者的价值,又可以激励管理者考虑企业长远利益。
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讨论中,央企管理者、员工的收入问题一直被认为是难点之一。王继承、苏中兴、祝波善都认为除了科学的方案、配套的措施和有力的驾驭能力外,最重要的是具有改革的决心和勇气,尤其是涉及既得利益集团格局变化的分配制度改革。
苏中兴告诉记者,央企有不同的职能和性质,管理者和员工收入是否和经营状况挂钩,和什么样的指标挂钩都应分别对待,但保持透明度应是国资委和央企的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媒体真正实现对其监督。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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