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动机
近期,准生证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不少人反映,流动人口仍难就地办理“准生证”。与此同时,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准生证办理流程,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就地办理“准生证”。办理准生证到底有多难?此次通知能否改善办证难的现状?《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特别调查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通讯员温晓辉
一张小小的准生证却牵动着许多人的心,尤其对于那些身处异乡的人来说,办理准生证的过程十分曲折。
不久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此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此外,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上述规定下发之后,准生证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要超出许多人的想象。
地方政策“打架”加剧“办证难”
再有一周左右,在北京工作的媒体从业人员高明勇的孩子就要出生了,回顾起办理准生证颇为戏剧性的过程,真是让他有些“伤不起”。
“我和爱人原籍河南,后因上大学、工作,我的户口留在江苏省南京市,她的户口因故留在家乡一个城市。”高明勇说,像他们这种情况,在当前的中国流动人口中比较普遍,办理准生证最常用的办法,是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去办理。几个月前,经岳父打听,他们准备好了办理准生证需要的材料:“包括我和爱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各自所在单位开具的‘初婚未育无抚养’证明信、我个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初婚未育无抚养’证明信。”
因为是头胎,又属于“初婚未育无抚养”,晚婚晚育,条件合法,材料齐全,高明勇以为事情进展会很顺利。
不料,一上来就被“卡”住了。对方理由很简单,按照高明勇爱人所在的河南某市的计生政策规定,办理准生证,需要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加盖男方户籍所在地辖区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两级政府的公章。
但是,当高明勇从北京前往南京盖章的时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的一个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南京市的规定,不在南京市以外地区的公文上盖章,只能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信。
矛盾就这样出现了。高明勇爱人户籍所在地的某街道办计生办态度很坚决:“不按要求盖章,不能办理准生证。”
随后,高明勇的岳父几次三番前往计生办办理,都无果而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