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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消协秘书长实名举报工商局行政不作为

朱亮

2012年12月17日08:23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中广网南京12月17日消息(江苏台记者朱亮)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12月10日,江苏盐城市射阳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沙银昌通过江苏新闻广播以直播方式举报了上级单位盐城市工商局涉嫌行政不作为。

  沙银昌:按照行政处罚法,我们国家工商总局28号令的规定,是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应该不存在案情复杂的情况的,这个本身案件很简单的,这个强制销售行为,包括我们笔录调查取证的证据基本上是比较一般的案件查处程序,不属于复杂案件,那么就应该尽快进行取证处罚,现在半年下来,没有处理结果,这个很不正常。我本身也是从这个方面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出发的,我个人的什么都没考虑过。

  那么,是什么事件触怒了这位秘书长,让他敢于举报自己的上级单位?又为什么要通过向媒体公开这种举报方式?

  今年4月,盐城市射阳县一些乡镇的老百姓抱怨:“市场上1块9毛钱的低价精制盐几乎绝迹了,取而代之的是三四块钱的高价营养盐。”对此一些食盐零售商表示,这是射阳县盐业公司的批发点强制搭售造成的结果,当地盐业公司不再单独批发零售价为1块9毛钱的普通精制盐,批发十箱精制盐必须同时搭配两箱售价为3块4毛钱的海藻营养盐,否则盐业公司就停止供货。该事件在今年6月份被媒体曝光以后,盐城市工商局迅速介入调查,射阳县盐业公司随即停止了高价盐的搭售行为。

  如今,射阳县食盐销售风波已经过去了半年时间,但是盐城射阳盐业公司下属盐业批发点此举是否涉嫌违法,盐城市工商局始终没有公布调查结果。

  沙银昌在今年6月份时任射阳县新坍镇工商分局局长,也是最早调查该案并向媒体反映情况的负责人,该起事件以后,他被调任为射阳县消费者保护协会任秘书长。

  沙银昌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盐城市工商局应该在90天内作出行政处罚,盐城市工商局目前的行为属于不依法行政。令他觉得巧合的是当他向媒体举报此事的第二天,盐城市工商局就下达了行证处罚听证告知书:

  沙银昌:盐城市工商局没有依法行政,为什么没有依法行政,因为我们国家工商总局的28号令57条明确规定,一般案件自立案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现在你半年下来都没作出行政处罚,很显然违反程序。从我目前来讲感谢12月10号9点钟政风热线报道后,我们盐城市今天告知书下来了,今天大队长去拿告知书了。

  12月13号,记者来到盐城市工商局,该局公平交易处孙桦处长表示他们是依法办事,孙处长解释该案件立案时间确实在今年6月份,之所以隔了半年才下处罚告知书,是因为案情复杂,至于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办案时间,孙处长认为时间要服从任务:

  孙处长:这个90天是个一般性的规定,是我们处理案件应当遵守时间规定,但程序同时也规定了,事情确实很复杂,没有把证据调查清楚完整的情况下不能处罚的,我的理解就是时间要服从任务,不能因为时间到了处理你,那是对当事人也是不公正的。

  记者:这个案件是有局长签字进行延期吗?

  孙处长:经过批准的,这个调查过程中也遇到很多困难。

  孙处长表示,经过调查射阳县盐业公司下属的盐业批发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即国营企业或其他依法据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令他人购买指定商品,也就是俗称的强制搭售行为。虽然问题出现在射阳县盐业公司下属的批发点,但处罚主体依然是射阳县盐业公司,盐城市工商局除了责令盐业公司进行整改之外,初步决定对射阳县盐业公司处以8万元的罚款。

  【点评】经过沙银昌的实名举报,射阳盐业公司终于受到了处罚。但是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一件看起来很普通的行政行为,却要以消协秘书长实名向媒体举报的方式才得到了解决?据说,沙银昌此前也曾经通过盐城市工商系统内部进行反映,但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都说要依法行政,依规行政,但具体到个案,为什么又不去依这个法,尊这个规呢?问题不大,值得反思的地方却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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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仝宗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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