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办证难”需突破多重阻力
准生证由来已久,要从根本上解决其“难办”的现状,还面临诸多阻力。
就在国家计生委关于简化办理准生证的通知下发不久,一家知名媒体在走访某地办事处询问“通知”的有关事宜时,竟然得到了这样的回答,“你是看新闻看到的,那是新闻,要到我们这儿,那就得等”。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宏山向记者分析,我国社会流动性在日益加大,这就使得人们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分离现象比较普遍。生孩子本身是夫妇双方的事情,而在准生证办理过程当中,现在很多地方都要求基层的两级到三级组织,分别盖章,包括居委会,包括街道办事处,在农村也是从村委会再到乡政府,这样若干个层级,涉及到男女双方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这就导致无数个链条无数个节点,几十个节点就有几十个公章,使得夫妇双方为了办理准生证弄得精疲力尽。另一方面,这个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权力寻租现象。在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相关规定中,要求按照不同的人群,分别设定不同的管理,比如办理的时间节点,规定在孩子没有出生之前办准生证,没有在这个时间点办理就要罚款,这种罚款的存在,某种意义上也为一些基层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提供了可能性,如果说加强监管,那么相应的罚款也就会增加。
高明勇在他长达数月办理准生证的过程中也注意到了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本来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准生证,异化成了权力寻租的工具。
“有的地方就是这样的,比如规定,办理准生证推迟一个月罚300元,你过期不去办也没人提醒你,如果到生之前才办下来,可能要罚3000元。还有的地方,如果孩子出生之前没有办准生证,等孩子生下来上户口需要补办的时候,一次性罚个上万元。”高明勇说。
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该院在查获了一批基层计生干部滥用职权的案件之后发现,农村的基层计生干部自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普遍文化层次较低,缺乏最起码的法制观念,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他们中的许多人根本不知道滥用职权是犯罪,在他们看来不过是多生几个孩子的事情。甚至认为“我为你办事,你交点钱,只要没有装自己腰包,有什么不可”,于是不明不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高明勇认为,目前办证难主要源于各地规定不统一,衔接困难,“生育服务证”被异化成了“生育许可证”,隐约出现将“计生”作为“生意”的苗头,一些小概率事件缺乏救济渠道,目前在制度层面还很难破除。
“国家计生委紧急下发的通知,某种意义上反映了我们在计划生育服务中理念的一种转变,从过去的严格的管制转变到一种服务,尤其是强调承诺。但另一方面,通知的实际效果怎么样,确实有待观察,因为通知中提出来要以居住地为主,要求户籍所在地配合,而现行情况就在于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两者之间信息流通的渠道还没有充分的建立起来,很多地方新兴的信息共享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把责任完全交由居住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所在地为了减轻自身在这个过程中承担行政责任的考虑,有可能还会继续要求户籍所在地配合。”杨宏山说,“我想关于在人口生育这个问题上,应该恢复到准生证本身的初衷,也就是说是一个基本的服务,对于所有的育龄妇女来讲,生育本身没有过错,对所有生育的对象应该建立一种统一的管理和服务的机制。至于计划外生育,应该通过户籍等其他的一些途径作为配套的管理,而不应该在生育这个环节过多的设置门槛。”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