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09日11:16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亳州市譙城區淝河鎮黨委原書記柴永軍貪污受賄問題。柴永軍任淝河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新村建設、土地復墾、工程建設、人事安排等事宜上,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並收受他人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譙城區紀委研究決定,並報區委常委會議批准,給予柴永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款等款項265.74萬元,上繳財政,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民警王勇收受駕校教練賄賂問題。王勇利用負責駕校學員考試工作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駕校教練賄賂共計6.2萬元,幫助駕校考試學員順利通過科目三考試(即路考)。蚌埠市公安局研究決定,給予王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龍子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沒收違法所得6.2萬元,上繳國庫。
3.阜陽市颍泉區寧老庄鎮黨委原副書記付森林收受賄賂、貪污等問題。付森林任伍明鎮、寧老庄鎮黨委副書記(專司計劃生育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計生辦公樓置換及建設等事宜中收受賄賂4.2萬元,以虛開或多開計生宣傳費用票據的方式貪污公款2.65萬元。颍泉區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並報區委、區政府批准,給予付森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休寧縣第一高級職業中學原校長江忠賢套取、截留助學金、私設“小金庫”並挪用公款等問題。江忠賢任休寧縣第一高級職業中學校長期間,濫用職權,套取國家助學金、農民創業培訓基金,收取學生班費、水費和培訓費等費用未入單位財政賬戶,違反規定私設多個“小金庫”,資金總額達197萬余元,並以發放職工福利等方式從中違規違紀支出65萬余元﹔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60萬元用於炒股,進行營利活動。休寧縣紀委研究決定,並報縣委常委會議批准,給予江忠賢開除黨籍處分﹔休寧縣教育局研究決定,並報縣政府常務會議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休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5.無為縣蜀山鎮拾聯村村干部騙取國家惠農資金問題。拾聯村黨總支部書記夏佑華、副書記周煒林、民兵營長夏恆玉及原拾聯村黨支部副書記周曉斌等人,以發放通訊費、考勤費和購買電動車補助等名義,侵吞騙取的惠農資金2.66萬元並私分。其中,夏佑華、周煒林、夏恆玉分別侵吞0.572萬元。無為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夏佑華、周煒林、夏恆玉犯貪污罪,免予刑事處罰﹔違法所得2.66萬元收繳國庫。蜀山鎮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夏佑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周煒林、周曉斌黨內警告處分。
6.岳西縣天堂鎮石橋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開明收受賄賂並伙同他人貪污私分征地補償款問題。李開明任石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協助政府從事棄土場征地補償工作中,伙同他人虛報並私分征地補償款5.724萬元,其中李開明個人分得1.5萬元﹔利用村委會受城投公司委托管理棄土場職務之便,在棄土場管理工作中,收受他人賄賂1萬元。天堂鎮黨委研究決定,並報岳西縣紀委批准,給予李開明開除黨籍處分。岳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其個人貪污、受賄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龍岩市新羅區環保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林文勇利用職務便利,於2012年至2015年春節前,非法收受環保審批、處理企業污染、項目承包等服務對象所送的現金和購物卡,共計價值人民幣82.1萬元。2015年7月28日,林文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目前,林文勇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莆田市北岸開發區忠門鎮西埭社區居委會原主任鄭元發在擔任西埭社區居委會主任期間,挪用公款63萬余元歸個人使用,非法佔有單位財物12萬元,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萬元。2015年3月6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上饒市信州區朝陽鎮副鎮長許大盛等人私分土地補償款問題。許大盛在擔任信州區朝陽鎮副鎮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於2011年4月伙同他人套取土地補償款進行私分,許大盛分得土地補償款2.658萬元。2015年2月,信州區紀委給予許大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鷹潭市余江縣春濤鎮硝坊村黨支部原書記胡金良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0年至2013年,胡金良在任硝坊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財務制度套取截留民政救災救濟、優撫扶貧、自然災害等資金15.6萬元和“一事一議”項目資金6萬元用於村委會開支。2015年6月,余江縣紀委給予胡金良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撫州市黎川縣德勝鎮新店村塅背村小組組長周達伯、新屋村小組組長朱運明套取征地款問題。2010年7月,周達伯、朱運明在受政府委托征地協調工作中,採取多報或虛報征地田畝數的手段套取國家征地補償款4.9萬元,其中朱運明實得1.96萬元,周達伯實得2.94萬元。黎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朱運明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判處周達伯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2015年8月,黎川縣紀委分別給予周達伯、朱運明開除黨籍處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8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淄博市臨淄區齊陵街道辦事處劉營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新貪污土地補償款、侵佔惠農資金問題。2012年至2014年,劉新利用職務便利,偽造佔地補償款領取單,騙取土地補償款3.02萬元,並據為己有﹔2010年10月、2014年3月,利用職務便利,隱匿截留農戶深耕返還款共計1.08萬元。臨淄區紀委給予劉新開除黨籍處分。
2.滕州市西崗國土所原所長王慎慶貪污受賄問題。2010年至2012年,王慎慶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列開支、隱瞞收入等方式,騙取、侵吞公款4.02萬元﹔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3.36萬元。滕州市紀委給予王慎慶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利津縣北宋鎮劉家村黨支部原書記李連昌侵吞農村低保金問題。2006年1月,李連昌利用協助政府辦理農村低保工作的職務便利,私自以他人名義申報農村低保,侵吞2006年1月至2014年10月低保金共計5.97萬元。利津縣紀委給予李連昌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煙台市芝罘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事業處原主任姜明義非法收受賄賂問題。2013年至2014年,姜明義利用職務便利,在單位對轄區醫院的管理和日常考核、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管理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賄賂共計4.58萬元。芝罘區紀委給予姜明義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日照市嵐山區碑廓鎮水利站原站長庄緒龍受賄問題。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庄緒龍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碑廓鎮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村鎮房屋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農村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設項目申報等工作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取他人所送財物共計5.9萬元。嵐山區紀委給予庄緒龍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萊蕪市萊城區寨裡鎮卞官庄村黨支部原書記卞友善受賄、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2012年至2013年,卞友善利用職務便利,在村居民樓銷售過程中收受購樓戶現金6.06萬元,為購樓戶謀取利益﹔1995年至2014年,以多種名義亂收費、亂攤派84.3萬元﹔2010年至2013年,截留、坐支低保戶補助款5180元﹔2012年,虛報、冒領危房改造補助資金8.4萬元。萊城區紀委給予卞友善開除黨籍處分。
7.臨邑縣人社局基金監督股原股長曹翠榮受賄問題。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曹翠榮利用職務之便,借為他人辦理退休、病退之機,收受現金及購物卡共計2.45萬元。臨邑縣紀委給予曹翠榮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單縣郭村鎮潘庄行政村黨支部原書記潘長勛貪污社會撫養費問題。2008年至2013年,潘長勛利用職務便利,採取隱瞞手段,侵吞本村15名村民交納的社會撫養費4.25萬元。單縣紀委給予潘長勛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7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鄭州市二七區馬寨鎮農業服務中心原主任李功騙取拆遷補償款問題。2013年10月,李功伙同馬寨鎮張寨村原會計劉如卿,借合村並城拆遷之機,弄虛作假,騙取拆遷補償款147.27萬元。李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劉如卿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二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通許縣財政局原副局長宋流鋒濫用職權、索賄等問題。2012年至2013年,宋流鋒利用工作之便,以協調教育工作開支為由,向轄區內部分學校報銷並索取個人費用共計6.6萬元。宋流鋒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湯陰縣瓦崗鄉中心學校原校長張吉印受賄問題。2012年至2014年,張吉印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學校工程、工程款結算、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現金5.3萬元,並伙同該校會計多次採取虛報發票的方法,套取國家資金設立小金庫,並花費其中6.28萬元購買汽車一輛歸個人使用。張吉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4.鶴壁市淇濱區金山辦事處龐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春博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2013年至2014年,劉春博利用職務之便,收取轄區內企業贊助費13.55萬元設立“小金庫”﹔利用村古廟會之機,用公款招待外村干部和辦事處部分干部,共花費1.05萬元﹔帶領村“兩委”干部赴山西公款旅游,花費0.77萬元﹔為其子舉辦婚禮擺宴席80余桌,違規收受禮金7.1萬元。劉春博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其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招待等費用予以追繳。
5.延津縣小潭鄉原副鄉長於步穎侵佔惠農補貼資金案件。2011年至2013年,於步穎利用職務便利,將國家撥給小潭鄉10個村的10.6萬元良種補貼資金據為己有。於步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6.濮陽縣海通鄉商鎖城村村委會原主任商少振騙取扶貧資金案件。2012年9月,商少振利用職務便利,在協助海通鄉政府開展扶貧開發到戶增收試點項目中,伙同他人編造本村70戶貧困戶合作種植蓮藕項目的虛假材料,騙取扶貧資金24.25萬元,並將其中15萬元據為己有。商少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7.禹州市無梁鎮大木廠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王新樹挪用集體資金案件。2013年至2014年,王新樹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村2組的荒山承包款10萬元,用於個人生活開支和生意經營達6個月之久。王新樹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武漢市洪山區白馬洲社區黨總支部原書記容水生挪用征地補償款問題。2014年,容水生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征地補償款3200萬元用於其子償還債務及營利性活動。容水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2006年5月至2013年9月,黃石市大冶市鑫海水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項和卿及該公司股東曹益群、曹樹權、何玉美、曹權興、朱端談、張德樹等7人,虛增參與漁業作業的機動船數量和功率,向漁政局進行申報,騙取國家漁業燃油補貼資金共計111.6078萬元。2015年7月16日,大冶市紀委分別給予7人開除黨籍處分。
3.2014年8月至10月,宜昌市枝江市顧家店財政所專管員向偉挪用公款72.3542萬元。2015年2月4日,枝江市紀委給予向偉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6月23日,枝江市紀委通過印發通報、網站曝光等形式進行通報曝光。7月8日,枝江市財政局給予向偉行政開除處分。
4.2010年秋至2014年春,十堰市丹江口市工業技術學校在校長張華的安排下,違規注冊虛報237名中職學生人數,騙取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45.15萬元、免學費補助資金58.9萬元,共計104.05萬元。2015年6月30日,丹江口市紀委給予張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丹江口市監察局給予張華記過處分。
5.2011年至2013年,天門市拖市鎮彭家溝新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王烽,以燃油補貼、補貼工資、電話費等名義,濫發津貼補貼9.5508萬元,其中個人領取3.1856萬元。已查明王烽還存在侵佔集體資金、虛報冒領、違反財務規定、收入不入賬及違反國家惠農政策等行為。2015年7月7日,天門市拖市鎮紀委給予王烽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長沙市望城區月亮島街道中華嶺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彭志良騙取國家征收拆遷資金、行賄、違反財經紀律、貪污集體資金和困難村經費問題。2011年至2012年,彭志良伙同他人騙取國家征收拆遷資金157.44萬元﹔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5萬元﹔違反財經紀律虛列開支34.63萬元﹔以發放補助為由,貪污集體資金和困難村經費1.25萬元。彭志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
2.湘潭市房產管理局正處級干部肖石林違規收受紅包禮金問題。2007年至2010年,肖石林在任湘潭市房產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主管雨湖、平政、湘江、中山、岳塘、板塘六個房管所和白蟻防治所工作期間,多次收受主管下屬單位負責人所送春節紅包禮金合計人民幣4.5萬元。調查期間,肖石林主動交待了自己的問題,並將所收受的紅包禮金全額上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廣州市第二工人療養院黨總支部書記、院長陳年生違規發放旅游費、購物卡問題。2013年11月,陳年生主持召開市第二工人療養院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以發放“超額完成任務獎”的名義,按工齡長短給全體職工發放旅游費,共發放14.4251萬元。2014年1月,陳年生同意向17名中層以上干部發放購物卡合計1.5萬元。陳年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被免去廣州市第二工人療養院黨總支部書記職務,違規發放的旅游費、購物卡被追繳。
2.深圳市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綜合處主任科員胡浩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問題。2015年3月26日晚,胡浩接受服務對象深圳某公司的宴請,晚飯后,還接受安排到KTV唱歌。2013年8月、2015年3月,胡浩先后兩次收受深圳某公司所送面值人民幣共計1.2萬元的購物卡。胡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3.潮州市潮安區東鳳鎮隴仔村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隴仔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啟瑞等5名村干部未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私自利用村集體資金增發年度工資和多次發放會議補助、節日補貼、通訊補貼、年度獎金,合計人民幣12萬多元。陳啟瑞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鄭鎮英、陳鴿、陳英才、陳光彬等其他4名村干部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所得被追繳。
4.連南縣板洞水電發展有限公司板洞水庫一級電站站長房保山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5月3日,房保山駕駛公車搭載其兄從縣城到大坪鎮大坪村拉私人冰箱到縣城進行維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廣東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