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09日11:16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2012年6月,撫順市撫順縣救兵鎮小東村黨支部書記王忠仁,以部分村民的名義虛構污水處理廠佔地畝數,騙取國家佔地補償款4.716萬元,全部用於個人支出。經撫順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王忠仁開除黨籍處分,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間,丹東市振興區西城街道黨委書記曲強,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馮偉,指使工作人員以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上級劃撥的行政經費等公款共計107.38萬元,以獎金名義發放給西城街道辦事處機關干部。經振興區紀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曲強、馮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2011年,錦州市黑山縣鎮安鄉營盤村黨支部書記韓海波,以作假名的方式,套取屬於村集體土地的佔地補償款8.0946萬元,個人佔有3萬元。經黑山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韓海波開除黨籍處分,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吉林市龍潭區烏拉街鎮民政科原科員張世敏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問題。2011年12月,張世敏利用職務之便,在負責低保戶申請廉租房分配工作時,向低保戶索要好處費共4.5萬元。吉林市紀委給予張世敏開除黨籍處分,沒收其違紀所得。2014年11月17日,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蛟河市天北鎮房管所所長劉成仁在危房改造中違規收費問題。2012年,劉成仁向天北鎮10戶危房改造戶收取費用2.6萬元,用於房管所內補助、招待、旅游等。蛟河市紀委給予劉成仁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責令退賠違規收取的費用。
3.琿春市馬川子鄉馬新村黨支部原書記徐萬春違紀違法問題。2013年3月至12月,徐萬春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騙取國家佔地補償款。經琿春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徐萬春開除黨籍處分。2014年10月28日,琿春市人民法院判決徐萬春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徐萬春剩余貪污違法所得人民幣57.944728萬元,返還國庫。(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巴彥縣萬發鎮宏勝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景龍侵佔土地承包費、騙取國家糧食直補款問題。2006年至2008年,張景龍通過模仿村干部簽名、私刻村干部名章,擅自發包村集體耕地,將收取的土地承包費15.92萬元據為己有﹔2006年至2014年,利用協助萬發鎮政府辦理糧食直補款工作之便,騙取糧食直補款2.2萬元,用於家庭生活消費。張景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雞西礦業總醫院醫療集團職業病防治院原副院長張旭“吃回扣”問題。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張旭收受某醫藥公司所送藥品回扣共計14.75萬元。2014年12月,張旭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2月,張旭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寶清縣七星河鄉新立村黨支部書記劉玉喜違規發包土地並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在村集體沒有召開任何會議的情況下,劉玉喜私自簽訂土地發包合同8份共6.4垧,發包收入18.32萬元沒有入賬並列支,其中9.44萬元為不合理支出,包括招待費、禮品費等。劉玉喜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4.黑河市愛輝區西崗子鎮財政所所長黃艷軍挪用公款問題。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黃艷軍將其保管的公款63.65萬元,以每月3%至6.66%利率多次借貸給他人,收入利息共13萬元。2014年12月,黃艷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15年2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5.呼瑪縣白銀鈉鄉政府經管站時任會計畢四鑄貪污問題。2008年至2011年,畢四鑄以籌辦鄂富養殖專業合作社名義向省經管站申請了30萬元扶持資金,利用虛假票據套出29萬元用於該合作社日常支出,並將其中2.56萬元用於個人支出。2014年11月,畢四鑄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2015年4月,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2014年9月,上海市園林科學研究所、上海市廢棄物管理處借考察名義,組織9人赴新疆公款旅游。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給予園科所黨總支部副書記、副所長方一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廢管處黨委書記、副處長呂冠華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園科所辦公室主任陳洪范黨內警告處分並調整工作崗位﹔時任園科所黨總支部書記、所長沈烈英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給予其誡勉談話﹔責令參與人員退賠相關費用。
2.2014年7月,崇明縣長明中學在組織教師赴青島培訓期間,用公款游覽景點,並違反財經紀律,虛開發票套取3萬元現金。崇明縣長興鎮紀委給予長明中學校長王思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參與人員退賠相關費用。
3.2014年,青浦區夏陽街道城南村黨支部書記沈鐵龍、黨支部副書記強福娟,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邀請,赴外省市游玩。青浦區夏陽街道紀工委給予沈鐵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強福娟黨內警告處分。(上海市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無錫市新區碩放街道新梅路居委會黨支部原書記孫建平等人騙取拆遷補償款問題。2005年至2013年,孫建平伙同居委會主任陳曉青、黨支部副書記鄒建浩、會計鄒榮元,編造拆遷補償憑証,騙取補償款52.5萬元。孫建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陳曉青、鄒建浩、鄒榮元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至六年。
2.無錫市南長區揚名街道梁中社區黨工委原書記諸全南, 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間,利用職權,先后7次挪用社區資金180萬元,擅自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受到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鹽城市建湖縣岡西鎮港東村黨總支部書記盛如萬、村會計張宗玉、計生專干陶干,截留3戶村民危房改造補助款1.05萬元,購買辦公家俱,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泰州市高港區胡庄鎮人武部長周德平,利用分管農村廁所改造的職務便利,先后6次收受工程承包商賄賂2.4萬元,並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南京市六合區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原局長張文才,在擔任六合區經濟開發區蔣灣村支部書記,六合區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局長、規劃建設部部長兼建設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152.9萬元,並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沒收財產100萬元,追繳受賄所得152.9萬元。(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1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臨安市湍口鎮洪嶺村黨總支部原書記、經濟合作社原主任柴衛榮、村委會原主任郎東華受賄問題。2013年至2014年,柴衛榮、郎東華在參與湍口鎮中心村建設時,利用職務便利,共同收受洪嶺村中心村建設安置房一期工程承包人張某所送現金10萬元,在工程招投標、工程結算等方面為其謀取利益。2015年5月,柴衛榮、郎東華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寧波市江北區宗瑞青少年宮原主任詹家法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3年至2014年,經詹家法同意,江北區宗瑞青少年宮先后以實物、加油卡、現金的形式,多次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19萬余元。2015年7月,詹家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津補貼已全部退回。
3.蒼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宜山中隊原中隊長吳登躍違反財經紀律、挪用公款等問題。2013年至2014年,吳登躍在擔任宜山交警中隊中隊長期間,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金額達46.5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15萬元﹔以單位名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2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2015年4月,吳登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湖州市南潯區石淙鎮鎮西村黨總支部書記陳金發、村委會原主任朱根榮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3年,陳金發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公款吃喝共計4.3萬元,朱根榮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公款吃喝共計2萬元。2015年3月,陳金發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朱根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嘉興市嘉興港區環境保護局原局長謝永華受賄索賄問題。2004年至2014年,謝永華在港區環保局工作期間,利用項目環評審批、環評業務介紹、環保行政處罰、環保項目驗收、環保項目資金獎補、污染源防治監督檢查、排污收費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涉案金額共計100余萬元。2015年1月,謝永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紹興市柯橋區農機管理總站原站長屠志剛失職瀆職、受賄問題。2010年,屠志剛嚴重失職,被紹興縣某公司法人代表丁某騙取浙江省設施農業設備補貼資金160萬元。2008年至2010年,屠志剛利用職務之便,先后索要或收受他人禮卡及現金共計6.7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2015年1月,屠志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武義縣新宅鎮鐵鋪村黨支部原書記戴增土違規領取工程建設獎補資金問題。2012年3月至9月,戴增土利用職務之便,違反“一事一議”獎補項目規定,自己承包了鐵鋪村芭蕉至內鐵鋪聯網公路建設工程。經審計,戴增土多領取了獎補資金10余萬元,審計后,已按要求主動退出工程款20萬元。2015年1月,戴增土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8.常山縣金川街道上埠村(原魯裡村)村委會原主任毛民富、原村會計徐啟明貪污土地征用補償款問題。2009年至2013年,毛民富、徐啟明在協助上級政府管理、發放征地補償款的過程中合謀,採用虛構農戶征地面積、虛加青苗數目、虛報遷移墳墓穴數以及冒充領取人簽名等方式,共同貪污土地征用補償款8.8萬元﹔另外,徐啟明個人採用上述方式貪污土地征用補償款2.4萬元。2015年3月,毛民富、徐啟明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嵊泗縣黃龍鄉北岙村黨支部原書記邵永康、原村會計王富根騙取國家漁業油價補助資金問題。2006年至2013年,邵永康伙同王富根,在協助嵊泗縣海洋與漁業局、黃龍鄉人民政府初審漁業油價補助工作中,冒用他人相關漁業証書騙取國家漁業油價補助資金共計13.3萬元。2015年5月,邵永康、王富根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0.三門縣海潤街道園裡村黨支部書記陳中美長期佔用村集體資產問題。2003年至2014年,時任村委會主任陳中美利用職務便利,將村裡的碾米廠承包給其兄弟,分得2間房屋用於個人經營,陳中美兄弟倆未上交碾米廠承包款。2014年9月,陳中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景寧縣景南鄉東垟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文炎騙取國家惠農資金問題。2011年4月,陳文炎以個人名義向縣農業局申報肉牛生態養殖建設項目。在無牛欄場所的情況下,陳文炎虛構有關情況,採用“租用肉牛”的辦法通過項目驗收,騙取縣農業局補助金共計4萬元。2015年3月,陳文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浙江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