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每月通報:16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被查【3】--時政--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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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每月通報:16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被查【3】

2015年08月07日20:37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濟寧市微山縣南陽鎮南店子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胡振廣非法佔有補償款問題。2009年至2012年,胡振廣利用職務之便,在經手領取村民淺槽工程遷佔附著物補償款的過程中,非法佔有補償款3.1萬元。微山縣紀委給予胡振廣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棗庄市薛城區沙溝鎮南常西村黨支部原委員、南常管區原書記褚福東侵佔補償款問題。2009年至2010年,褚福東利用職務便利,借協助開展京滬高鐵征地統計、上報、發放征地補償款之機,採取將村集體土地上報為個人名義土地獲得補償款的方式,侵佔村集體土地補償款共計2.6萬元。薛城區沙溝鎮黨委給予褚福東開除黨籍處分。

3.東營市東營區牛庄鎮前邵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新利違規侵佔、坐收坐支村集體資金等問題。2011年8月,張新利利用職務便利,將某公司支付前邵村用地租賃費2萬元佔為己有﹔2011年4月,張新利收到村土地承包費6.6萬元后,直接從中坐支2.8萬元﹔2012年,以虛假名義套取鎮財政資金5.3萬元並坐收坐支。東營區牛庄鎮黨委給予張新利開除黨籍處分。

4.萊州市永安路街道前北流居委會黨總支委員、居委會副主任董書軍用集體企業資金報銷個人旅游費用問題。2013年,董書軍參加前北流居委會組織的旅游參觀活動,旅游費用在前北流居委會的全資公司萊州市盛德置業有限公司財務入賬報銷。萊州市紀委給予董書軍黨內警告處分。

5.濰坊市奎文區濰州路街道西王社區黨委原書記、西王經濟合作社黨支部原書記王金勝挪用集體資金問題。王金勝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集體資金37萬元,供個人消費。奎文區濰州路街道黨工委給予王金勝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10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鄭州市上街區農機安全監理站原站長王朝偉濫用職權問題。2008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間,王朝偉沒有嚴格按照農機購置補貼資格審查的規定開展工作,造成不符合條件的個人冒用上街區籍農民身份,在上街區農機安全監理站辦理農機購置補貼手續,致使購置補貼專項資金73.49萬元被騙取,且無法挽回。2015年6月,上街區紀委監察局給予王朝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郟縣龍山街道迎賓街社區居委會借搬遷之機收受企業物品問題。2015年3月,郟縣龍山街道迎賓街社區居委會借搬遷之機,違規通知轄區內的企業前來祝賀,收受空調5台、企業為其置辦酒席8桌,兩項共計3.33萬元。2015年4月,郟縣龍山街道紀工委給予迎賓街社區黨支部書記劉才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將空調、就餐費用全部退還給相關企業。

3.濮陽縣梨園鄉后寨村黨支部書記金進鋒挪用民生資金問題。2009年至2013年,金進鋒違規將該村低保對象任某某的低保金1.0289萬元取出,發放給本村村民孫某某、金某某各4000元,共計8000元,剩余2289元用於個人消費。2015年6月,梨園鄉紀委給予金進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漯河市郾城區商橋鎮坡邊村黨支部書記王廣亮、黨支部委員李堂龍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期間,王廣亮、李堂龍等人,多次以辦理村務為名,利用公款請客送禮,從村財務支出送禮費用3.5539萬元、報銷餐費1.9298萬元。2015年6月,商橋鎮黨委給予二人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鶴壁市鶴山區房管中心原主任薛平安濫用職權、受賄問題。2010年5月至2012年3月,鶴山區房管中心主任薛平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建筑承包商現金、購物卡等共11.5萬元,歸個人使用,並在項目資金撥付、修改合同購買價格等方面給予相關公司和個人關照。2015年3月,鶴山區紀委監察局給予薛平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信陽市光山縣仙居鄉財政所原所長付家志套取國家財政補貼問題。2007年至2013年期間,付家志採取編造人名、作假種植面積等虛假信息,冒領套取糧食直補款37.185493萬元。2015年6月,光山縣紀委給予付家志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駐馬店市泌陽縣馬谷田鎮農業服務中心原主任宋民軍貪污惠農補貼資金問題。2005年至2014年,宋民軍利用職務便利,違規領取退耕還林補助款共計2.898萬元。除用於公務開支1.81532萬元外,余款1.08268萬元被宋民軍據為己有,用於個人支出。2014年12月,泌陽縣人民法院判處宋民軍免於刑事處罰。2015年5月,泌陽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宋民軍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8.蘭考縣谷營鄉岳寨村原會計魏順啟、村委會委員侯紀得貪污問題。2010年5月至2013年5月,2人在協助谷營鄉政府管理危房改造補助款期間,伙同他人將國家撥付的補助款中的1.9萬元私分,其中魏順啟分得3900元,侯紀得分得3600元。2014年12月,蘭考縣人民法院判處魏順啟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判處侯紀得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2015年1月蘭考縣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2人開除黨籍處分。

9.鄧州市白牛鎮村鎮建設發展中心原主任蘇紅定貪污問題。2012年,蘇紅定在負責經手發放2011年度白牛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款的過程中,採取讓他人冒充簽名等方法,貪污危房改造補助款4.8萬元。2015年1月,鄧州市紀委給予蘇紅定開除黨籍處分,鄧州市人民法院判處蘇紅定有期徒刑五年。

10.永城市侯嶺鄉孟庄村黨支部原書記陳超挪用公款問題。2012年12月14日至2013年1月25日,陳超在管理該村“盈和項目工程”征地補償款期間,為謀取高額利息,未經批准,擅自將補償款545.2535萬元用於購買理財產品,非法獲利2.0542萬元。案發后,陳超將贓款全部退出。2014年12月,永城市人民法院判處陳超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6月永城市紀委給予陳超開除黨籍處分。(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2009年至2014年11月,黃陂區祁家灣街紅剛村將村收入和套取工程項目的資金共計97.8125萬元存放帳外。2010年至2014年間,紅剛村先后13次發放津補貼,共計12.35萬元。2014年4月9日,紅剛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李四毛未經該村領導同意,擅自將其保管的村集體賬外賬資金6萬元借給其兒子李某,用於購置推土機。2015年6月24日,黃陂區紀委給予李四毛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紅剛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望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紅剛村黨支部副書記魏和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祁家灣街紀工委給予紅剛村黨支部委員沈美紅黨內警告處分。

2.2006年至2014年間,黃石市陽新縣王英鎮隧洞村黨支部書記蔡克幸違規幫助其胞弟蔡克萬出具補登戶口手續,騙取國家水庫移民資格,連續7年領取國家移民扶持資金共計5313元。2015年3月,陽新縣王英鎮紀委給予蔡克幸黨內警告處分,並追繳違紀資金。

3.十堰市竹溪縣中峰鎮花橋寺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昌榮、原村委會主任屈光群、原村文書劉躍武,2012年4月,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報冒領的手段分別貪污征地補償款5.70865萬元、5.6637萬元、5.70865萬元。2015年1月13日,竹溪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昌榮、屈光群、劉躍武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15年6月1日,竹溪縣紀委分別給予李昌榮、屈光群、劉躍武開除黨籍處分。

4.2011年11月至2014年3月,荊門市沙洋縣后港鎮政府農業辦公室工作人員黎國在擔任該鎮仙橋社區原黨支部書記、主任期間,違規向社區居民征收戶口管理費29萬元。2015年5月,沙洋縣后港鎮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2015年5月8日,黃岡市團風縣上巴河鎮窯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陶盛建在某酒店為其兒子操辦結婚酒宴,違規接受非親戚關系人員禮金共計0.8萬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5年5月22日,上巴河鎮紀委給予陶盛建黨內警告處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長沙縣黃花鎮華湘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曹期輝侵吞公共財物等問題。2004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間,曹期輝利用職務便利,貪污拆遷補償款95萬余元﹔挪用拆遷補償款48萬余元且超過3個月未還﹔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15萬元。2015年4月,長沙縣紀委給予曹期輝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江永縣夏層鋪鎮馬蹄村黨支部書記歐陽和盛貪污危房改造資金、貪污低保資金、挪用村集體公益林資金、違規發放扶貧資金等問題。歐陽和盛在任夏層鋪鎮馬蹄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危房改造資金1.26萬元,貪污低保資金9520元﹔挪用村集體公益林資金4萬元用於個人及家庭的開支﹔馬蹄行政村違規發放扶貧資金9960元,歐陽和盛負主要領導責任。2015年4月,江永縣紀委給予歐陽和盛開除黨籍處分。

3.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三荷鄉洪山村村委會主任劉小明貪污青苗補償費問題。2013年,劉小明在負責村財務期間,用村民青苗補償費的領條在村裡重復報賬5.0217萬元,歸個人佔有,該行為已構成違紀,屬於貪污。2012年至2013年期間,劉小明將3張收據未及時入村賬,該行為已構成違紀,屬於違反財經紀律。經岳陽經開區紀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劉小明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劉小明違紀所得5.0217萬元。

4.安化縣梅城鎮北街居委會黨支部書記何麗華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何麗華於2015年2月3日在梅城鎮某大酒店辦嫁女宴,共收禮金8.06萬元。共收受親戚以外人員所送禮金1.82萬元,主動退還1.39萬元。2015年3月28日,梅城鎮紀委給予何麗華黨內警告處分,收繳尚未退還的同事所送禮金4300元,上繳財政。

5.澧縣澧東鄉雙林村干部李庭建、宋先桃虛報冒領征地補償款案。2013年11月至12月期間,雙林村黨支部書記李庭建、村會計宋先桃在協助鄉政府管理、發放征地補償款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報冒領的手段,將2.2156萬元征地補償款貪污,其中李庭建分得1.2萬元,宋先桃分得1.0156萬元。2015年1月9日,澧縣人民法院判決李庭建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判決宋先桃犯貪污罪,免除處罰。2015年2月10日,澧縣紀委給予李庭建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宋先桃留黨察看兩年處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中山市板芙鎮政府原副鎮長許立收受賄賂問題。2010年至2012年下半年,許立在擔任中山市板芙鎮規劃建設辦公室主任、政府副鎮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規劃報建、土地交易、工業廠房轉功能等方面提供幫助和承諾,收受賄送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80萬元,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台山市北陡鎮政府原副鎮長容炳恩受賄及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問題。2006年9月至2014年11月,容炳恩在任北陡鎮黨委委員、政府副鎮長期間,利用其分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工作的便利,多次收受非法經營石場老板的好處費1.7萬元,並於2010年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分得9.5萬元,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降級處分。

3.懷集縣橋頭鎮保豐村黨支部原書記梁彩生虛報計劃生育獎勵金問題。2005年,橋頭鎮保豐村將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時任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梁彩生的父親、大伯、岳父作為計劃生育獎勵金對象向上級申報。2005年到2012年期間,梁彩生及親屬共獲取2.208萬元計生獎勵金。梁彩生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普寧市南溪鎮典詹村黨支部原副書記詹少彪騙取醫保補償款問題。2002年4月至2009年9月期間,詹少彪利用擔任南溪鎮典詹村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鎮政府管理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職務之便,使用偽造其母的住院收費收據、住院診斷証明、住院費用清單等資料,向南溪鎮政府虛報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款1筆1.0855萬元,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1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南寧市馬山縣林業局虛報套取財政資金發放補貼問題。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該局在組織開展花卉產業發展調研工作中,通過虛假手段套取調研工作經費2.7萬元,並虛列調研天數進行私分。該黨組副書記、局長張大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局黨組書記潘毓光、副局長蘇宏明、營林站站長藍鳳飛等人受到紀律處分。

2.桂林市全州縣工商聯副主席經友主大辦婚喪喜慶問題。2015年1月14日,全州縣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成員、副主席經友主為其兒子操辦結婚酒宴,違規收受禮金1.8萬元。給予經友主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其違規收受的禮金。

3.欽州市浦北縣福旺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李日鋒濫用職權問題。2011年初,李日鋒不正確履行職責,制作他人破壞耕地行為的虛假材料,故意袒護管理相對人陳某某,致使該縣國土資源局作出了與違法事實不相符的行政處罰決定,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李日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柳州市柳城縣太平鎮上油村村委會原副主任、油皮屯原屯長韋明雲挪用公益林補償資金問題。2013年5月,韋明雲挪用由本屯公益林補償資金10萬元,用於個人承包工程的日常支出。韋明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梧州市藤縣國土局原副局長黃毅鋒受賄問題。2011年至2013年間,黃毅鋒利用職務之便,以串通圍標方式,幫助某公司取得相關整村推進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設計及預算編制的承包資格,並收受“好處費”共計34.28萬元。黃毅鋒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萬元。

6.北海市鐵山港區火祿村黨總支部原書記徐聰非法佔有、受賄、貪污問題。徐聰以政府安排其承包造林為由,佔有造林經費13.92萬元歸個人使用﹔在協助辦理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索要“介紹費”、佔有他人補助金共計6500元﹔編造虛假農村低保申報材料,騙取農村低保金7800元。徐聰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7.防城港市東興市東興鎮水產畜牧獸醫站站長林榮失職瀆職問題。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林榮多次為無檢疫証明、來歷不明的生豬開具或補開《動物檢疫合格証明》,收受“好處費”共計1.9萬元。林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8.貴港市桂平市石咀鎮政府民政助理潘培福索要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好處費問題。2010年至2012年期間,潘培福在協助辦理該鎮農村危房改造過程中,單獨或伙同他人向危房改造戶索要好處費共計4.85萬元。潘培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9.玉林市陸川縣烏石鎮那囊村村委會班子冒領低保、截留危房改造資金問題。2007年至2014年期間,那囊村村委會班子經討論決定截留該村低保名額,所截留名額各自辦理在自己親屬名下,累計截留低保名額106個,涉及金額6.5萬多元。2012年至2013年期間,該村委會班子在辦理危房改造過程中,收取22戶危改戶“手續費”共計1.1萬元。該村黨支部原書記丘觀文、村委會原主任廖馬成、村委會原副主任兼文書丘金才等3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原治保主任兼計生專干陳國和受到留黨察看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0.百色市田東縣印茶鎮立新村村委會主任黃大師收受“辛苦費”和虛報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1年至2015年,黃大師在為該村危房改造戶申請辦理危房改造補助指標手續過程中,收受“辛苦費”8500元﹔在明知不符合危房改造補助條件情況下,虛報危房改造項目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7萬元。黃大師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1.賀州市八步區大寧鎮同保村黨支部書記岑家文、村委會主任廖樹輝、村委會副主任廖樹權、村委會副主任於發全等4人截留危房補貼問題。2010年至2011年期間,4人在協助落實危房改造工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截留10戶五保戶的危房改造補貼款共計2萬元,並將贓款平分。4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12.河池市天峨縣六排鎮都隆村黨支部原書記韋冬梅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問題。韋冬梅虛報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1萬元﹔在引薦百香果專業合作工作中,收受3萬元回扣。韋冬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3.來賓市武宣縣水產畜牧系統違紀問題。武宣縣水產畜牧局原局長黃政強、原副局長韋玉磊、畜牧工作站原站長何久端3人,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等項目業主的好處費、回扣費。黃政強、韋玉磊、何久端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黃政強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韋玉磊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何久端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14.崇左市江州區江州鎮那貞村村委會干部向村民收取危房改造“辛苦費”問題。2013年8月,時任那貞村黨總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黃文超、黨總支部副書記兼村委會副主任何騷權、發其屯屯長黃德陽、那杯屯屯長張春能等4人通過暗箱操作指標分配,向獲得指標的15戶村民收取“辛苦費”共計3.7萬元,並分給24名村干、屯干及參與投票的村民代表。黃文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何騷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黃德陽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張春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責編:尹深、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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