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7日20:37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10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五申鎮雞嘴營村黨支部書記劉會元虛報冒領救災款問題。2008年,劉會元利用職務便利,前后兩次虛假捏造和上報《災民救助花名表》,共虛報冒領救災款1.5萬元並據為己有。托克托縣紀委給予劉會元開除黨籍處分,托克托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劉會元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2.呼和浩特市武川縣得勝溝鄉前窯子村村委會主任康有亮違規套取牧草補貼、冒領退耕補貼等問題。2010年至2014年,康有亮利用職務便利,冒領已故五保戶遺留的退耕補貼1188元﹔擅自套取使用牧草補貼款2.43萬元﹔變相處理村務其他支出0.7萬元﹔未及時給農戶發放公益林補貼。2015年3月,武川縣紀委給予康有亮開除黨籍處分。
3.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小黑河鎮東二道河村黨支部書記劉利平違規使用村集體資金、資源問題。2000年至2013年,劉利平利用職務便利,無償佔用集體土地經營奶站,並擅自變更用途,進行營利性活動﹔未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違規新建改建村委會綜合樓和舊辦公用房﹔違規使用村集體資金74.25萬元,用於春節文娛活動。2015年5月,玉泉區紀委給予劉利平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4.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北堡鄉老熊溝村黨支部書記路廣文騙取國家退耕還林專項補貼問題。2001年至2014年,路廣文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款1.216萬元,並將其中8174.4元據為己有。2015年5月,清水河縣紀委給予路廣文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保合少鎮水磨村黨總支書記楊青山違規轉讓土地使用權問題。2014年5月,楊青山違規轉讓小井溝全長約8公裡的山溝、河漫灘、山脊等地塊的使用權給某公司,用於發展現代旅游觀光農業。2015年1月,保合少鎮黨委給予楊青山黨內警告處分。
6.通遼市開魯縣勝利小學副校長劉久利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5年6月8日中午,劉久利在其妻子經營的花店開業之際,在某食府宴請親屬和同事,劉久利違規收受禮金0.6萬元。2015年6月19日,開魯縣紀委決定,給予劉久利黨內警告處分。
7.赤峰市敖漢旗四道灣子鎮第二小學校長王宏借女兒婚慶之機違規收受禮金問題。王宏女兒婚禮前,由該校報賬員王某某代收教職工隨禮禮金。王宏事先宴請與自己以及妻子有同學、親屬關系的教職工多人。該校另有多名教職工隨禮1.49萬元,王宏於2013年10月13日在某快餐廳另行宴請。2015年6月2日,敖漢旗紀委決定,給予王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對其違規收受的禮金予以收繳。
8.烏蘭浩特市葛根廟鎮呼格吉勒嘎查委員會主任錢小賓,大操大辦“喬遷宴”,宴請全村居民並收受禮金﹔委員王江濤,為其父大操大辦“壽宴”,宴請親屬及部分非親屬村民並收受禮金。2015年1月5日,烏蘭浩特市紀委研究決定,責成葛根廟鎮黨委分別給予錢小賓、王江濤黨內警告處分。同時,按照“一案雙查”要求,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呼格吉勒嘎查黨支部書記韓風民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9.興安盟突泉縣溪柳中心小學於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共收取該校蓓蕾幼兒園學生學雜費3.926萬元,並以民辦學校登記為由,由學校現金員賬外管理,用於為學校班子成員發放補貼。對此,時任溪柳中心小學校長孫首峰負主要責任。2015年4月2日,突泉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孫首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違紀款收繳縣財政。
10.興安盟科右前旗大石寨鎮新福村黨支部書記宋維權,於2015年2月16日在某酒店舉辦“喬遷宴”,並設賬桌收受禮金。2015年3月6日,科右前旗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宋維權撤銷其新福村黨支部書記職務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2012年5月,沈陽市和平區渾河站鄉曹仲村黨支部書記焦玉福、村委會主任艾英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致使他人非法騙取國家征收補償款3642.52萬元,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經沈陽市和平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焦玉福和艾英林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2010年8月,大連市瓦房店市瓦窩鎮陳店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於永江,採取偽造票據的手段貪污國家撥付的設施農業補償款3萬元。經瓦房店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於永江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2010年至2013年,鞍山市台安縣韭菜苔鎮平台子村委會主任兼會計劉光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本村7名村民的名義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款2.339965萬元,用於個人日常生活支出。經鞍山市台安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劉光華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吉林市高新區新北街道張久村黨支部原書記楊春幫村民騙取國家補償款問題。2013年,楊春伙同該村黨支部委員劉亞軍和該村七組組長叢春吉,以提供虛假証明的手段,幫在本村居住而戶籍不在本村、沒有承包地、沒有土地補償費分配資格的村民王山,騙取其在張久村臨時耕種荒地的國家補償款,以王山的名義騙取補償款13.5745萬元。經高新區黨工委研究同意,分別給予楊春、劉亞軍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4人刑事責任。
2.伊通滿族自治縣二道鎮黑頂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譚金龍收受禮金問題。2014年9月6日,譚金龍在自家操辦兒子當兵宴,收受禮金8800元。伊通滿族自治縣紀委給予譚金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收繳其違紀禮金。
3.扶余市五家站鎮國土資源所所長江偉東、副所長孫嘉靖亂收費問題。2014年3月至7月,2人違規向前來辦理宅基地批准書的農戶收取每戶100元打車費共計2.97萬元。扶余市監察局分別給予2人行政警告處分,並收繳其違紀款。(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五常市工信局商務股股長劉彥波、畜牧獸醫局動物檢疫站檢疫員王景新玩忽職守問題。劉彥波在審核某肉類加工企業申報病害豬補貼款過程中,王景新在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督檢查工作中,均未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致使監管企業採取虛報等手段,套取國家專項補貼款53.5萬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2014年11月,劉彥波、王景新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2015年6月,劉彥波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王景新受到行政撤職處分。
2.哈爾濱市香坊區檢察院檢察員孫瑞恆詐騙問題。蔣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其家屬通過朋友找到孫瑞恆,請求提供幫助。孫瑞恆伙同他人虛構事實騙取信任,以收取活動費名義騙取蔣某某家屬91萬元。2014年12月,孫瑞恆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5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2015年6月,孫瑞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行政開除處分按照有關規定正在辦理。
3.牡丹江市愛民區向陽街道辦事處興平社區黨委書記兼社區委員會主任陳樹春工作失職問題。2010年1月至2014年4月,陳樹春疏於管理、工作失職,未發現某民營賓館經理金某某隱瞞真實身份和經濟收入長期騙取低保待遇問題。2014年6月,陳樹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虎林市楊崗鎮黨委原副書記於杰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1年,在楊崗鎮合民村永信二、三組整村搬遷過程中,於杰虛報、冒領整村搬遷房屋補償款1.44萬元,用於單位費用支出。2012年1月,於杰公款私存,獲利息7700元。2015年2月,於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集賢縣腰屯鄉昌平村黨支部書記盛忠友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09年、2010年“七一”期間,昌平村黨支部組織黨員外出考察,並以黨員清垃圾、出工名義報銷考察費用,共核銷8055元。盛忠友沒有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和落實國家政策,未將秋整地補助款3000元發放給有關農戶。2015年3月,盛忠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慶安縣石尹糧庫原主任馬鐵峰貪污問題。馬鐵峰利用主管財務之機,以騙取等手段侵吞公款6.8879萬元。2010年7月,馬鐵峰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被縣糧食局解除勞動關系。2015年6月,馬鐵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揚中市油坊鎮油坊社區黨支部書記陳選宏,在擔任揚中市通達電器儀表配套總廠廠長期間,伙同單位會計採用報銷虛假工資表的方式,共同侵吞集體資金3.4萬元,個人分得1.4萬元。2015年5月,揚中市紀委給予陳選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漣水縣環保局綜合計劃科科長王猛,2013年中秋節前,收受某公司總經理鮑某送給的購物卡1000元。2015年3月,漣水縣環保局黨委給予王猛黨內警告處分。
3.如東縣規劃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石宣東,利用職務之便在房地產規劃、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現金7.3萬元及購物卡0.3萬元。另外涉嫌受賄20多萬元。2015年3月,如東縣紀委給予石宣東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1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江干大隊五中隊原民警湯侃明受賄問題。2011年5月至年底,湯侃明伙同他人,利用負責查處轄區道路違規工程車的職務便利,通過中間人多次收受建筑項目土方挖運工程承包商所送錢款共計人民幣138萬元,並為其謀取利益。2014年2月,湯侃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寧波市鎮海區智慧城管中心干部沈天高受賄問題。2013年上半年,沈天高利用負責審批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清運証的職務便利,索取企業有關人員於某、張某現金合計人民幣7.6萬元,並為他們在辦理清運証相關事宜上謀取利益。2014年12月,沈天高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泰順縣三魁鎮橫川旸村黨支部原書記楊茂明、村委會原主任楊世貴侵佔支農惠農補助款問題。2011年至2013年,楊茂明、楊世貴在協助管理實施康庄道路加寬硬化工程及發放農業特扶茶葉補助款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報費用支出等方式,共同侵佔支農惠農補助款人民幣2.67萬元。2015年1月,楊茂明、楊世貴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湖州開發區龍溪街道盛灣村黨支部原書記陳玉林濫用職權問題。2014年,陳玉林利用職務便利,在協助對盛灣村農房進行拆遷補償評估過程中,虛增評估金額總計人民幣130余萬元。拆遷補償評估結果在公示期間被村民發現並舉報,虛增金額未兌現。2015年1月,陳玉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5.嘉興市南湖區大橋鎮呂塘村干部騙取拆遷補助款問題。2004年至2008年,呂塘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水林、村委會原主任沈惠榮、村原婦女主任徐根建等3人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增房屋面積、篡改或偽造農戶地籍檔案和宅基地証等手段,騙取拆遷補助款共計人民幣55.95萬元。2015年2月,3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諸暨市浣東街道曲陶阮村黨支部原書記王佰明受賄問題。2008年至2014年,王佰明利用協助管理工程建設及征遷工作等便利,非法收受毛某某等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45萬元。利用負責本村集體土地出租、宅基地審批等工作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某等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5.5萬元。2015年3月,王佰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浦江縣黃宅鎮潮溪村黨支部原書記洪以增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問題。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洪以增伙同他人,偽造村庄整治舊房拆遷事由,通過虛報獲得村庄整治建設用地指標,以“贊助款”形式變相拍賣205萬元,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2014年11月,洪以增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衢州市衢江區高家鎮財政所原所長杜雲水貪污農資綜合補貼款問題。2008年至2014年,杜雲水利用擔任衢江區高家鎮財政所長,負責農資綜合補貼申報工作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其他人騙取農資綜合補貼款214萬元,其中杜雲水本人單獨貪污農資綜合補貼款170萬元。2015年2月,杜雲水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舟山市定海區城東街道甬慶村黨支部原委員陳勝全侵犯群眾利益問題。2013年,陳勝全利用管理本村救濟款物的職務便利,從定海區慈善總會給村民曾某某的人民幣1萬元救助金中拿出6000元挪作他用。此外,陳勝全拖欠區慈善總會給村民林某某的人民幣2000元救助款長達5個月。2015年1月,陳勝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0.溫嶺市殘疾人聯合會原黨組成員、副理事長陳正春挪用公款、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3年至2014年,陳正春在兼任溫嶺市殘疾人聯合會下屬事業單位溫嶺市惠民醫院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該院病人餐費用於個人日常生活開支,超過三個月未還,並違規同意下屬收受醫藥回扣設立“小金庫”,用於發放該院職工福利。2015年6月,陳正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收繳其全部醫藥回扣款。
11.鬆陽縣新興鎮大甫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徐利旺、村委會原委員徐林發、黨支部原書記徐樟財合伙騙取、私分公益林補助款問題。2007年至2013年,3人利用擔任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政府從事移民、救濟、扶貧款管理,公益林面積分戶統計的職務之便,結伙騙取公益林補償款人民幣45.5萬余元予以私分。2015年3月,3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滁州市房產局拆遷認証辦公室原負責人、市房屋拆遷事務所原黨支部書記、所長王良虎收受賄賂問題。王良虎在市房屋拆遷事務所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房產等財物共計價值221萬余元,為他人在工程招標、拆遷安置等方面謀取利益。滁州市市直紀工委給予王良虎開除黨籍處分﹔滁州市房產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全椒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王良虎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15萬元,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221.1125萬元。
2.含山縣林頭鎮青龍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張益發貪污侵佔村集體財產問題。2008年至2014年間,青龍村通過收入不入賬、虛列支出等方式,共取得48.87萬元資金私設“小金庫”,用於村干部購買保險、發放福利、旅游、娛樂等。青龍村村干部侵佔村集體財產13.5336萬元,其中張益發個人侵佔村集體財產5.036萬元。含山縣紀委給予張益發開除黨籍處分,其個人侵佔的村集體財產予以追繳﹔收繳青龍村“小金庫”余款14.3104萬元。含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張益發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他相關涉案人員均被依紀依法予以追究責任。(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2005年至2014年間,黃泉勝在擔任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鄉科級)期間,利用審批土地手續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李某某等人送給的人民幣127萬元、美元11.3萬元、港幣1萬元(以上折合人民幣共202.56938萬元)和面值人民幣2萬元的購物卡,為送款人謀取利益。2015年3月,南安市紀委監察局給予黃泉勝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南安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泉勝有期徒刑十三年,沒收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77萬元上繳國庫,責令繼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27.56938萬元上繳國庫。
2.2008年至2011年間,清流縣農機機械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陳聞榮(副科級)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1.16萬元﹔在行使塑料大棚驗收、上報行政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造成塑料大棚補貼資金損失112.0168萬元。2015年5月,清流縣紀委監察局給予陳聞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陳聞榮有期徒刑六個月。(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南昌市青山湖區昌東工業區梧崗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吳紅兵違法建設和行賄問題。2011年至2014年,吳紅兵在擔任梧崗村黨支部副書記、主持村委會工作期間,先后違法建設一棟廠房和一棟樓房。吳紅兵在違法建設過程中,為謀求在用地審批、征地拆遷、補辦規建手續、減免土地規費、項目推進等方面的關照,先后向時任昌東工業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汪某、李某、鄧某和昌東工業區城管中隊蔡某等人送錢送物,涉嫌犯罪。2015年7月,青山湖區紀委給予吳紅兵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豐城市梅林鎮新屋村村委會會計謝雲輝貪污糧食直補款問題。謝雲輝將2010年至2014年新屋村村委會新增水稻面積161.2畝的糧食直補款共計1.41萬元,存入其妻子賬戶上,據為己有。2015年6月,豐城市紀委給予謝雲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萍鄉市湘東區下埠鎮光華村村委會原副主任黃學軍貪污征地補償款問題。2010年7月至12月,黃學軍在光華村任村委會副主任期間,伙同他人採取虛造征地協議的方式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4.808萬元,從中分得2.468萬元。2015年4月,湘東區紀委給予黃學軍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2.468萬元上交區財政,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新干縣民政局老齡辦副主任吳桂梅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違規辦理城市低保問題。吳桂梅在任縣老齡辦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影響,於2010年和2013年為其母親及其丈夫的弟媳辦理城市低保向有關人員打招呼,使其親屬違規享受城市低保。2015年7月,新干縣紀委給予吳桂梅黨內警告處分。同時責令縣民政部門按照低保有關政策法規對違規享受低保的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和清理。(江西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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