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09日19:51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安仁縣新洲鄉井塘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五生貪污“一事一議”資金、危房改造資金問題。李五生在擔任井塘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7萬元。其中2012年9月,貪污縣財政“一事一議”獎補資金5萬元﹔2012年下半年,以虛造房屋建設和驗收資料的手段貪污農村危房改造補貼款2萬元。在協助實施井塘村2012年農村危房改造補貼工作中,為其未建房親屬申報危房改造補助2.4萬元。2014年10月,李五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韶山市韶山鄉城前村黨支部原書記楊中平、村委會原主任沈錦春、村黨支部原委員萬嬌麗非法佔有集體資金問題。三人採用虛開領條、白條沖賬方式套取、侵佔村集體資金,楊中平分得6.75萬元,沈錦春分得8.78萬元,萬嬌麗分得3萬元,同時,萬嬌麗故意銷毀村級會計憑証。楊中平、萬嬌麗分別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三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德慶縣馬圩鎮挪用專項資金問題。2011年,該鎮與德慶縣某公司以虛構合同方式,套取省繁育無病毒種苗科技項目經費30萬元。馬圩鎮挪用專項資金的行為,時任該鎮黨委書記李水亮(現任德慶縣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負主要領導責任,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款全部收繳國庫。
2.南雄市全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鄧光祥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問題。2007年至2013年,鄧光祥在參與韶贛高速公路古市段征地工作以及全安鎮征地工作中,作為征地工作小組成員及征地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虛構征地事實,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從中分得221860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紫金縣藍塘鎮雙興村挪用涉農資金問題。2011年以來,該村將農田復墾工程項目專項資金3萬元套取出來,用於發放村干部春節補助和村“兩委”換屆選舉、黨員會議補助、村委會日常開支等﹔將生豬管理費15640元收取后未入村委財務賬,直接用於解決計生檢查、選舉經費不足問題。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杜果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陸豐市甲東鎮可湖村違規出租集體物業等問題。2008年以來,該村未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違規出租集體魚塘、集體荒地,超越權限非法出賣海砂獲利6.8萬元。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鑫負直接責任,被開除黨籍,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違規所得被收繳國庫。(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防城港市防城區小峰經濟作物場套取糧差補貼問題。2015年3月,經防城港市紀委調查組查明,陳晉在擔任防城區小峰經濟作物場黨委書記、場長期間,伙同場部副場長兼會計朱永成和辦公室主任兼出納黎景生從2006年7月至2014年6月間虛報場部機關部分人員和利龍、江尾兩組群眾500多人名單,套取財政糧差補貼資金286萬元。目前經初查在套取財政糧差補貼資金286萬元中用於:一、虛列韓文鋒2004年9月至2012年12月工資165395元、陳先雲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工資8.4萬元和水庫管理人員工資共計38.42萬元,用於私分,目前已初步查明陳晉從虛列職工工資、水庫管理人員工資中分得7萬多元﹔二、虛列擴建環水庫公路青苗補償款293430元,陳晉從中分得3萬多元,其行為已涉嫌貪污。此案是一起典型窩案,陳晉是該案的主要責任人,以上涉案的3人已全部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瓊中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蔡燕紅等人違規公款旅游問題。2013年8月7日至15日,蔡燕紅與紅毛鎮衛生院院長曹家暢、上安鄉衛生院院長王小衛、和平鎮衛生院院長陳光雄借到吉林參加培訓之機,提前出發繞道湖南省到張家界景區等地參觀游覽。培訓結束后,又到吉林省長白山景區等地游覽,每人違規用公款報銷旅游費用8480元。2015年5月,瓊中縣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四人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並追繳違規報銷的旅游費用。
2.樂東縣扶貧辦違規發放扶貧物資、擠佔挪用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問題。2011年至2013年,樂東縣扶貧辦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扶貧對象資格核實不嚴,導致扶貧物資被村干部、機關干部等非貧困對象虛報冒領等共計72.07萬元,給國家扶貧工作造成重大損失。同時,樂東縣扶貧辦擠佔挪用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15.26萬元用於燃料費、接待費等支出。2015年1月,樂東縣紀委監察局給予樂東縣扶貧辦主任楊紹山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3.五指山市暢好鄉林業站副站長黃明榮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荒山荒地造林補貼資金問題。黃明榮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屬於村民朱某的退耕還林荒山荒地造林設計圖上的戶主姓名改為自己,並虛增退耕還林荒山荒地造林面積。2013年9月、12月,黃明榮兩次領取退耕還林荒山荒地造林補貼資金共計21840元。2014年5月,五指山市紀委給予黃明榮開除黨籍處分﹔五指山市暢好鄉政府免去黃明榮職務並解除聘用關系。
4.臨高縣博厚鎮美所村違規使用征地補償款問題。2010年12月至2014年3月,美所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王智清、黨支部副書記羅祖強、黨支部委員兼報賬員王智宛在沒有召開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的情況下,違規將美所村征地補償款用於支出與發展生產、集體公益事業無關的開支共696504元。其中用於發放村兩委干部工作補助、年終補助計166329元,其中王智清26930元,羅祖強24430元,王智宛22580元。2014年11月,臨高縣紀委給予王智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分別給予羅祖強、王智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梁平縣曲水鄉長塝村黨支部原書記毛心菊、村委會原主任陳民玥、村原文書陳本文貪污油桐栽植專項補貼款問題。2011年至2012年5月,三人利用協助鄉政府進行油桐栽種、驗收以及向村民發放油桐栽植專項補貼款的職務之便,按每畝185元的補貼標准從鄉政府領取了121175元油桐栽植專項補貼款,隨后三人按每畝90元的標准向村民發放60543元,私自截留60632元予以私分,並偽造各村民小組長領取121175元專項補貼款的憑條交由曲水鄉政府入賬。2015年2月,梁平縣紀委分別給予三人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
2.萬盛經開區黑山鎮魚子村原綜治主任兼魚子村合作社出納婁義強挪用資金問題。2013年4月,婁義強利用擔任魚子村合作社出納的職務之便,挪用其所保管的古墓坪社集體資金20萬元,用於自己和他人合伙修建的小產權房項目。2013年4月至6月,婁義強利用擔任魚子村合作社出納的職務之便,先后兩次挪用其所保管的古墓坪社集體資金共計15萬元,分兩次借給其堂姐夫陳某某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活動。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婁義強分別將挪用的35萬元集體資金及利息3000元全部歸還。2014年11月,萬盛經開區紀工委給予婁義強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婁義強的刑事責任。(重慶市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福泉市工信局技術進步科原科長向文麗、市發展和改革局投資管理與項目建設科原科長胡澤吉共同受賄問題。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二人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125.5萬元,其中向文麗受賄57.5萬元,胡澤吉受賄68萬元。2012年9月,胡澤吉利用職權收受賄賂19.3萬元。2014年12月,二人分別被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受賄資金被依法追繳上繳國庫。2015年1月,福泉市紀委分別給予二人開除黨籍處分﹔福泉市監察局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批准,分別給予二人開除公職處分。(貴州省紀委)
雲南省
雲南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昭通市威信縣麟鳳鎮斑鳩村村委會原主任徐明權貪污索賄等問題。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徐明權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斑鳩村大溝頭、木瓦房小組整村推進項目工程款51155元,違規收取孤兒、五保戶、殘疾人、低保戶等新農合籌資款23180元,辦理低保過程中非法索取他人好處9000元,侵佔低保群眾的低保金3200元,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2.昭通市鎮雄縣場壩鎮羅漢村亂收費亂攤派問題。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羅漢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權朝忠,村黨委副書記、監督委員會主任陶光亮,村委會副主任曾龍俊,利用低保檔案重新規范化管理之機,通過會議研究向低保戶每人收取100元手續費,共計36700元,用於相關材料復印、圍牆維修和為民服務窗口建設。權朝忠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陶光亮、曾龍俊分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所收取資金已採取退還等方式進行處理。
3.昭通市大關縣高橋鎮甘河村原計生宣傳員陳信奎擅自改報危房改造指標問題。2011年,陳信奎任甘河村計生宣傳員期間,在落實該村磨槽灣村民小組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指標工作中,擅自將已確定的危房改造指標改報給2009年完成建房的王姓村民,騙取危房改造資金1萬元,陳、王二人各分得5000元,陳信奎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4.昭通市彝良縣牛街鎮楠木村委會主任羅顯興侵佔群眾低保補助資金問題。2011年12月,羅顯興領到一陳姓村民低保卡后,一直未發給其本人。2014年4月,羅顯興冒名將該村民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的農村低保金、一次性生活補助等3800元取出佔為己有,並撕毀低保卡。羅顯興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資金收繳返還給該陳姓村民。(雲南省紀委)
陝西省
陝西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西安市雁塔區丈八街道辦事處東灘社區原黨支部副書記兼居委會主任於凡,違規收受土地開發商所送巨額好處費。雁塔區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寶雞市高新區農業農村工作局原副局長楊勇,多次收受轄區內施工建設單位所送現金,用於個人消費。高新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3.渭南市臨渭區故市鎮財政所原工作人員袁熙鵬,虛報購車信息,套取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資金。臨渭區財政局給予其開除處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延安市寶塔區橋溝鎮王家坪村黨支部原書記牛永宏,非法收受土地承包商所送現金,用於個人開支。寶塔區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陝西省紀委)
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1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雁灘派出所民警姬小勇受賄問題。姬小勇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張某某非法拘禁案過程中,以辦理取保候審為由,向其親屬索賄40000元。姬小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金昌市金川區寧遠堡鎮原副鎮長張福亨貪污問題。張福亨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之便,採用虛報冒領的手段,以核撥美國紅辣椒繁育補貼的形式,侵吞公款10000元,用於支付自己修建房屋拉沙款。張福亨受到免職、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級處分。
3.酒泉市金塔縣古城鄉舊寺墩村黨總支原書記王世海挪用和貪污公款問題。王世海利用職務之便,將縣財政局撥付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補助資金中30407元用於個人搭建溫棚使用,並採取虛報的方式,侵吞集體資金15837.35元。王世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酒泉市金塔縣司法局西壩司法所原所長張發兵貪污問題。張發兵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冒領騙取國家財政補貼資金1萬元,並將其中的8000元據為己有。張發兵受到留黨察看兩年和行政撤職處分。
5.張掖市肅南縣祁豐藏族鄉文殊村黨支部原書記朵玉山侵佔村集體資金問題。朵玉山利用職務之便,私下承攬工程后,低價發包給別人,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46490元。朵玉山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6.武威市涼州區清源鎮王庄村村委會原主任王玉德貪污問題。王玉德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套取征地補償款24540元,其中22040元由其個人使用。王玉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7.天水市張家川縣恭門鎮張巴村原文書崔仁杰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金問題。崔仁杰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金15220元,其中4000元用於繳納該村社會撫養費,自己使用11220元。崔仁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8.天水市武山縣高樓鄉八營村村委會文書雷麥娃優親厚友損害群眾利益問題。雷麥娃利用職務之便,在高樓鄉八營村落實“千畝豐產方”及“百畝公關方”項目化肥第二次發放中,優親厚友,將10袋化肥發放給了與自己關系較好的農戶,將8袋佔為己有,損害了群眾利益。雷麥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白銀市會寧縣劉家寨子鄉后溝村村干部貪污問題。后溝村原黨支部書記孫俊仁、村委會主任陳貴、文書冉東武利用職務之便,騙取農村危舊房改造項目資金51367.45元。孫俊仁、陳貴、冉東武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平涼市涇川縣荔堡鎮大寨村截留民政救災資金問題。大寨村在2013年發放自然災害救濟款工作中嚴重違反政策規定,私自截留民政救災資金2700元,用於村集體支出。大寨村黨支部書記力自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慶陽市華池縣城壕鄉計生辦原主任姚志斌收受賄賂問題。姚志斌在擔任城壕鄉計劃生育辦公室主任、計劃生育服務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16次,收取現金21400元。姚志斌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2.定西市渭源縣林業局五竹林場場長牛亞偉用虛假燃油發票違規套取資金問題。牛亞偉安排單位會計用虛假燃油發票從石油價格補貼項目款中套取資金19354.97元,用於支出招待費等。牛亞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3.隴南市文縣橋頭鄉閆家村文書周左興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問題。周左興利用工作之便,虛列退耕還林戶頭和面積,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共計34741.5元。周左興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14.甘南州合作市發展和改革局原會計金玲貪污和挪用公款問題。金玲利用職務之便,採取收入不入賬的非法手段侵吞單位公款利息20900元,挪用公款70萬元用於營利性活動。金玲受到行政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5.臨夏州臨夏縣榆林鄉榆豐村黨支部書記李尕來及家屬違規享受低保問題。李尕來違規操作,將本人及家屬共6人安排為農村一類低保對象,低保金在其妻子名下領取,違規領取低保金總計5760元。李尕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個別干部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2年7月12日,城西區人民法院在辦理一起民事糾紛案時,負責對外委托司法鑒定工作的審判員李洪岐讓當事人承擔往返西南政法大學出差費用並收取出差補助﹔負責審理該案的干部楊明有將案件証據材料丟失,致使案件當事人不服兩級法院判決結果,造成多次越級上訪。2014年12月30日,城西區人民法院研究決定,給予李洪岐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楊明有行政記過處分。
2.西寧市湟中縣攔隆口鎮西岔村村干部在“兩房”建設中違規收取資金問題。2010年至2014年,西岔村村委會原主任李廣財利用職務之便,在評定農村危房改造戶、獎勵性住房戶時,違規收取4戶村民1000元,並將村集體土地0.8畝非法轉讓給村民用於建房。村委會原會計董吉蘭違規收取7戶村民4400元,並無故扣留1戶危房改造補助卡2年。2015年2月25日,攔隆口鎮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廣財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董吉蘭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海東市樂都區共和鄉書卜村黨支部原書記李長國、村委會原主任李長偉、村原文書李顯彥虛報冒領扶貧資金問題。三人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套取2010年至2012年整村推進項目資金3.5萬元入股某私營企業分紅,獲得紅利共計1.26萬元。2015年3月19日,樂都區共和鄉黨委分別給予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冒領資金及紅利予以追繳。
4.海西州格爾木市畜牧獸醫工作站黨支部原書記、站長晁萬鼎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問題。晁萬鼎在任格爾木市畜牧獸醫站黨支部書記、站長期間,擅自將畜牧獸醫站院內7畝國有土地長期出租、將地上建筑物出售,並將出租、出售收入用於支付獸醫站工程基建款。在本人退休后,仍將單位1萬元油料卡歸個人使用。2015年3月13日,格爾木市紀委報經市委常委會批准,給予晁萬鼎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5.海北州祁連縣經濟和商務局收受企業贊助款問題。該局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謀取利益,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期間,收取三家私營企業各種名義贊助款共計23萬元(其中,9.93萬元用於單位公務開支,13.07萬元已全部上繳國庫)。2014年12月4日,祁連縣紀委報經縣委同意,對該局黨組書記、局長許飛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黃南州尖扎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原副局長多杰仁增受賄問題。2013年3月、5月,多杰仁增利用職務便利,在簽訂苗木購銷合同時,收受供銷商感謝費共計7萬元用於個人消費。2015年3月15日,尖扎縣紀委監察局報經縣委、縣政府批准,給予多杰仁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尖扎縣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青海省紀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銀川市金鳳區良田鎮涇龍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金六十挪用公款問題。2011年4月,金六十幫助他人挪用村級互助發展資金10萬元,用於玩賭博機和償還賭債。金鳳區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銀川市西夏區鎮北堡鎮良渠稍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謝佔河貪污問題。2013年謝佔河指使他人虛造征地補償面積36.45畝,套取征地補償款674325元,並從中支取11萬元供自己使用,后以給領導送禮為由將其中8萬元佔為己有。西夏區蘆花台黨工委研究並報西夏區紀委同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吳忠市紅寺堡區紅寺堡鎮紅興村黨支部原書記王佔義以他人名義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貼資金問題。1999年至2005年王佔義以他人名義申報退耕還林面積27.4畝,領取補貼資金39200元,並將28900元挪作他用。紅寺堡區紀委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4.吳忠市同心縣預旺鎮南關村黨支部原書記馬全良貪污問題。2012年馬全良違反規定,截留南關村覆膜項目中的652卷地膜,其中392卷用於村務開支,剩下260卷以每卷40元出售,得款10400元,並佔為己有。同心縣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固原市原州區黃鐸堡鎮張家山村原文書丁小平貪污問題。2011年9月,丁小平利用職務之便,虛報草原承包面積2800畝,騙取草原生態補償款33600元。原州區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中衛市沙坡頭區香山鄉米糧川村黨支部書記田興良違紀問題。2009年,在生態移民搬遷過程中,田興良違規為其親屬分配移民房3套,同時違規給不屬於搬遷對象的4人各分配住房1套。2014年4月,在實施扶貧項目中,違規向無本村戶口且不在該移民區居住的9戶農戶發放羊41隻。沙坡頭區紀工委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縣七個星鎮七個星村黨支部原副書記馬天河,在收取2014年該村村民新農保參保資金過程中,將7750元參保資金據為己有,導致村民未能及時參保,影響村民大病就醫。2015年3月27日,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塔城地區額敏縣二支河牧場斯海因村村委會副主任葉爾肯別克·阿巴依,將村民上交的16500元富民安居建房自籌款挪用,導致村民未能及時享受富民安居建房優惠政策,房屋至今未開工建設。2015年3月11日,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阿熱勒托海牧場沙斯特布拉格村黨支部副書記吐爾遜哈力·庫西肯巴依,利用職務之便將33100元富民安居工程款挪作他用,將26戶牧民24000元草原補助款非法佔有。2015年5月7日,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4.和田地區策勒縣策勒鄉麻扎庫勒村黨支部原書記買沙依木·阿塔吾拉,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國家專項補貼資金85500元,自己私分24239元﹔採用別人的名義冒名領取價值19000元富民安居房建筑材料﹔向村民亂罰款1000元歸個人使用﹔向村民收取各類押金、保証金5700元至今未還。2015年4月14日,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5.2015年1月,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縣半截溝鎮大庄子村,組織22名村組干部赴外省市旅游,並用公款給每人補助3500元。2015年4月14日,給予該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吳生忠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簽字同意財務報銷的半截溝鎮黨委書記周曉勇黨內警告處分。
6.2013年8月,阿勒泰地區阿勒泰市巴裡巴蓋鄉寄宿制學校校長巴哈·汗加爾,安排學校工會組織42名教職工旅游,費用共計68678元,其中個人承擔42000元,剩余26678元從工會經費中予以報銷。2015年5月12日,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通報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2012年4月,在塔裡木大學宿舍管理區無線網絡信號覆蓋項目施工中,學生工作部(處)宿舍管理科科長王黎煒,利用職務之便,向施工方索要價值3500元三星手機一部。塔裡木大學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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