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冤錯能否及時糾正
需形成當事人及其近親屬、法院、檢察院三方糾錯機制
冤假錯案的發生和糾正困難是對公平正義的最大折損。黨的十八大召開后,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機關作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指示。2013年,中央政法委首次就冤假錯案問題發布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盤點近年來糾正的冤假錯案,有的被告人身陷冤獄長達十余年,有的被告人甚至已被錯誤地執行死刑。他們的近親屬長期奔走呼號,生活質量跌入低谷。如何提高糾正冤假錯案的效率,讓已經遲到的正義來得快一點,是近幾年來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目前,冤假錯案的糾正機制初步形成:一是當事人及其近親屬的申訴、控告﹔二是人民法院自己發現並糾正﹔三是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各項檢察職能發現冤假錯案,並通過抗訴予以糾正。
“不僅應當重視人民法院在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中的作用,人民檢察院也應當發揮作用。”陳衛東說,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能夠直接啟動糾正程序,這是當事人及其近親屬的申訴、控告所不可比擬的。此外,人民檢察院介入案件的時間更早,通過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偵查監督等活動能夠及時防范冤假錯案的形成。從司法實踐來看,人民檢察院也的確在這方面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
浙江張氏叔侄案的糾正離不開檢察官張?的堅持不懈﹔河北順平案,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階段就排除了非法証據,對犯罪嫌疑人堅決不予批捕,防范和糾正了一起冤假錯案。
上一頁 |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