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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政府大樓裡的警察和派出所竟都是“冒牌貨”?

2014年12月16日13:25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新華視點:佳木斯政府大樓裡的警察和派出所竟都是“冒牌貨”?

   到政府大樓辦事,經常能遇到警容嚴整的警察對往來人員盤查,很少有人覺得有什麼不妥。“新華視點”記者近日在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採訪時卻發現,這些著警服、佩警銜的政府機關保衛人員,竟然大多是“冒牌貨”,甚至連這裡的派出所也是違規私設的。

   “穿警服並不合法,但都有領導批示同意”

   10月28日,記者來到佳木斯市黨政辦公中心1號樓,在門廳看到一位身著警服、肩佩警銜的“三級警司”,正神情嚴肅地對外來人員例行盤查。當記者詢問其身份時,這位警號為“051418”的警察說,“這事兒我跟你說不清楚”。在記者追問下,他承認自己並非警察,而是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的工作人員。

   “我們穿警服上班,是市裡很早以前批准的。”他理直氣壯地回應記者,自己“警號使用六七年了,三級警司的警銜一直沒換過”。

   記者發現,這個黨政辦公中心其他辦公樓內,也有假警察在執勤。

   據佳木斯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科長陶利田介紹,保衛科的職責是維護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秩序,保証領導安全和機關安全,業務歸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指導。2001年,經請示有關領導,保衛人員統一穿著警服,其中36名機關事業編制人員,2006年還獲准配發了警銜和警號。

   “雖然穿警服並不合法,但都有領導批示同意,警銜、警號也是公安局發的。”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張洪斌說,“這些年上訪告狀的人員增多,每年硬闖市政府的就有上萬人,穿上警服有時還管不住呢。”

   記者從佳木斯市政府一份文件中看到,“辦公中心統一著警服,發放警銜、警號已執行6年,對維護辦公中心正常工作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的總結赫然在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証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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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婧瑤、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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