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了整改 但未提及違法行為的處罰
據佳木斯市警務督察支隊支隊長曲家騰回憶,他們曾就違法穿著警服問題,向機關事務管理局下過一次整改通知,后來有領導在該局的請示報告上批示,也就沒有繼續追究。
有資料証實,2003年,公安部對公安機關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人員進行清理整頓時,佳木斯市委公安值勤室在清理整頓之列,時任紀檢委書記、政法委書記等人批示,要求研究一個“既符合公安部整頓通知精神,又保留值勤室的穩妥意見”。
2012年,佳木斯市公安局對非法銷售穿著警服問題開展專項整頓行動,機關事務管理局再次向市政府請示,允許保衛人員繼續著警服,現任副市長兼公安局長於長海批示請公安局閱辦。
記者調查了解到,從2001年至今,佳木斯市三任公安局長、副局長及時任市委政法委書記等領導,均對機關保衛人員著警服、發放警銜、警號,甚至辦理警用車輛牌照等事宜有過明確支持的批示。一位保衛干部稱,每次遇到檢查,“我們拿出領導批示,給他們一看就放行了”。
“閱辦也是同意的意思。”於長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承,對這件事負有領導責任,已深刻反思並進行了整改。
在調查過程中,佳木斯市公安局給記者傳來了整改意見,要求郊區公安分局對違法穿著警服等問題進行整改,涉及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証件等立即收繳,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卻沒有提及。(“新華視點”記者劉荒、梁書斌、辛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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