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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全國統一系統處理事故
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提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使用全國統一的計算機系統。此外,征求意見稿在總則中明確要求,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要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分析:范立表示,此前,多個省份已經實現聯網。使用全國統一系統,說明在技術上具備了全國聯網的條件。使用全國統一系統有很多好處,如可以隨時查詢事故情況,公安部可以統一查看事故的情況。范立指出,目前全國的交通事故統計,基本上是各地報上來的數據,是否存在不如實的情況無法確定,有了統一的系統,就可以杜絕弄虛作假。
另外,在“不能粗暴執法”這一條上,意見稿應增加一些實質性的內容,不讓它成為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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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門可成立鑒定機構
征求意見稿明確,經省級公安機關批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成立道路交通事故鑒定機構,專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檢驗、鑒定。
機構設立、登記和管理以及人員登記、管理,則按照公安機關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和公安機關鑒定人員登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分析:范立表示,交管部門要成立鑒定機構的初衷目前還無從得知,成立之后是不是營利單位,如何確保鑒定的公正性,都需要考慮。在交管部門的鑒定機構和第三方鑒定機構之間,如何選擇,也需要做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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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等人3種情況需回避
征求意見稿明確,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檢驗、鑒定人員3種情況下需要回避,這3種情況包括: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分析:范立表示,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回避的3種情況,回避的人員更具體,更具操作性,有利於案件的公正性,以前的規定則沒有這麼細。范立認為,像這種回避的情況應該越細越好,隻要是影響公正的人員都應該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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