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賄賂多行賄也嚴懲
貪污賄賂案件較多、加大對行賄人處罰力度是此次廣州集中宣判職務犯罪的另一鮮明特點。
廣州中院10日宣判的21宗案涉及貪污罪、賄賂罪、洗錢罪和行賄罪。
另外,基層法院宣判的23宗案件中,有4件為行賄案,其中包括向張新華行賄的兩名公司高管,雖被認定為單位行賄罪,但因為數額巨大,仍分別被判處6年6個月和4年有期徒刑。
據介紹,近年來,加大對行賄人處罰力度的呼聲越來越高,司法機關也著重加強對行賄犯罪的查處力度,今年廣州兩級法院審結行賄案70多件。
基層小集團制造大窩案
此次職務犯罪案件宣判的另一大看點,是冼村7名村干部集體受賄案、白雲農工商公司張新華等多人貪腐案、從化良口鎮高沙村6名村干部侵佔公款案等多個“基層小集團”造成的窩案、系列案同時宣判。
冼村案中,原村黨支部副書記、董事長冼章銘,原黨支部副書記、副董事長盧佑醒,原黨支部委員、副董事長盧杏肖,原黨支部委員、董事盧國榮、陳建強、冼國堅,以及該公司編外人員盧炳燦,再度“齊聚”被告席。
白雲農工商系列案中,除張新華外,該公司原總經理助理章國春、原董事長張福來、副書記黃銀娣、副經理陳宇航、辦公室主任邱一旋、綜合管理部部長羅漢鐘等高層管理人員涉及的案件也進行了宣判。
(2014-12-11 0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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