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被稱為“廣州史上最大貪腐案”的白雲農工商系列腐敗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廣州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涉案金額高達3.4億元之巨,被法院判處死刑。以幫助國企扭虧為盈自我標榜的“改革先鋒”張新華,如何成功侵吞如今市值高達50億元的國有資產?
借改制變土豪
10年前陷入6.2億元債務危機的國企,最終在張新華手上“變廢為寶”,奧秘在其擁有2.5萬畝土地
“在這個時代,誰擁有了土地,誰就擁有了一切。”這是張新華曾經的“信條”。
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為廣州市農工商集團下屬企業,擁有總面積約2.5萬畝的土地、20多家下屬企業。10年前,這家公司曾陷入6.2億元的巨額債務危機,最終在張新華手上“變廢為寶”,奧秘便在土地。
廣州中院審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張新華,在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合作開發房產項目中,為相關單位、個人提供幫助,收受賄款共計5680萬元人民幣和730萬港元。
2003年后,張新華未經上級同意,私自成立廣田公司、新雨田公司,陸續通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產、主動訴訟及和解、以物抵債等方式無償取得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房產、地塊,進而通過出租、轉讓獲取利潤,還通過股東集資方式,繼續侵吞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房產、土地。根據評估,張新華侵吞國有資產2.8億多元。
此外,2010年至2011年,張新華還利用控制廣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的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超過3529萬港元和450萬元人民幣。
事情即將敗露之際,張新華沒有選擇外逃,主要是還想再多賣幾塊地,畢竟“一塊地就能賺好幾個億”
“白雲農工商經營不善,欠下很多債務,但擁有很多土地,張新華意識到土地升值的好處,便借此大做文章。”辦案人員介紹,白雲農工商公司的歷史用地有不少權屬復雜、手續不全,有的甚至沒有紅線圖,張新華利用這一點逼開發商就范。據專業機構評估,該案中被張新華違規處理的土地面積多達110萬平方米,相當於154個標准足球場那麼大,建筑面積約55萬平方米,可追回的涉案資產市值近50億元。
辦案人員透露,在事情即將敗露之際,張新華沒有選擇外逃,主要是還想再多賣幾塊地,畢竟“一塊地就能賺好幾個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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