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廣州一天宣判44宗貪腐案
10日當天,廣州兩級法院共對44宗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此次集中宣判貪腐案有三大亮點:量刑尺度空前嚴格、行賄受賄一並嚴懲、打擊小集團大窩案。除了張新華被判死刑以外,另一國企高管、中國華水水電開發總公司原副總經理林福全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也是該罪名規定的最高刑罰。
量刑尺度嚴貪官獲死刑
辦案人員透露,張新華一度堅持認為他涉嫌貪污受賄的行為“都是為了國企改制”。直到被審訊時,他仍認為自己不過判個兩三年,還有可能是緩刑。
然而,判決書顯示,張新華十多年來私設公司轉移國有資產、將2.8億多元國有資產收入囊中,還收受賄送款項9000多萬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廣州中院刑二庭庭長鄭允展指出,“張新華等人貪污案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公訴機關指控的涉案總金額達到3.4億元,甚至一筆受賄都高達1000多萬元,直接挑戰公眾的心理底線。”
除張新華案外,此次集中宣判的其他案件量刑尺度同樣嚴格。廣州中院宣判的21宗案件中,除冼村案因被告人身份系非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另一件行賄案因法定原因量刑在5年以下,幾乎所有案件都處以5年以上的重刑,還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其中林福全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已經是該罪名規定的最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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