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藩教授
在這一輪如火如荼的反腐行動中,中央巡視組無疑是最引人注目的亮點之一。無論是中央巡視組接待處前排起的隊伍,還是大批被中央巡視組查出問題的落馬官員,都是其成績的印証。
我國歷史上,與中央巡視制度頗為相似的制度安排,被稱為監察制度。
中國青年報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法制史學界的泰斗級學者、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張晉藩先生。
巡視監察制度,古已有之
中國青年報:當前,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中央巡視工作,成果斐然。這一制度安排,在我國古代是否有跡可循?
張晉藩:我國古代的監察制度由來已久,實際上,有官就有察官,有官就有考課。監察、考課是逐漸連在一起的,但是,作為一種監察制度,是從戰國時期才開始確立的。戰國以前,還是貴族政治。戰國時期,官僚制度出現,皇帝任免官員。監察官的制度、名稱,就是從這一時期開始產生的。
中國青年報:我國歷史上,歷朝歷代的巡視制度是如何演變的?
張晉藩:秦漢時期的監察制度,重點在地方。秦廢封建以后,實行郡縣制,在郡設監御史。漢初一度廢除,后來恢復。漢代漢武帝設立13部,各派刺史。13部就是監察區,由派出去的刺史作為監察區的監察官。監察郡的長官以及地方豪強勢力,防止勾結。而且制定了6條法律,作為刺史進行監察的根據,通常叫“刺察六條”。到漢代,監察已經逐漸形成制度,中央有御史台作為監察機關,御史台的長官叫做御史大夫。在京城附近,還設立了監察京城附近七個郡的監察官,稱為司隸校尉。
唐朝已是典章制度比較完備的時代了,監察制度和機構已經定型,有“一台(御史台)三院”制度。三院最重要的是察院。唐朝將天下分為十道,設十道監察區,由皇帝派監察御史出去,考察地方。
元朝雖不太崇尚法制,但很重視監察。元監察漢官,也有監察蒙族貴族的習慣,不僅提高了監察官的品級,而且在地方設立了兩個行御史台,中央派遣,權勢很大。肅政廉訪司在元朝勢力很大,一定程度上還被賦予了法律外的權力。
明朝的時候,是巡按御史發達時期。明朝很重視監察機關,改革叫都察院。御史巡按地方,不管定不定期,至少要半年。“回道”后,要詳細奏報。清朝大體上延續明朝制度。清朝的監察官的法典、依據的法律,是《欽定台規》,已達到了法典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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