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出巡,地動山搖”
中國青年報:歷史上,古代的巡視制度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
張晉藩: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主要任務在於,一方面維持國家綱紀,就是專制制度的政治體制﹔其次是官僚機構之間的一個權力制衡的機制,能保持權力的平衡﹔再者,能夠糾正官邪,保持官僚隊伍的廉潔素質,彈劾貪官污吏。御史出巡,巡按地方,確實對地方腐敗起到了作用。
以明朝為例,明朝后期政治腐敗,皇帝連續幾十年不上朝的情況下,官僚隊伍還能維持,國家綱紀還能保持,地方上不敢為非作歹,其中監察制度起了很大作用。
元世祖忽必烈稱,“中書朕左手,樞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醫兩手的,此其重台之旨。”這就強調了御史台,也就是監察制度的重要地位。
中國青年報:監察官是如何巡視地方的?
張晉藩:我國古代對監察區域的劃分各不相同,漢朝分13個部,唐朝分10道,宋朝按路分,明清按道分。監察官員開頭並不多,唐朝就8個人,到明朝也才30多個人。有的在朝廷裡糾正朝廷禮儀,有的接收基層案件,有的負責彈劾,各有分工。
御史出巡,有時候定期,有時候不定期。在明朝,一般先由都察院擬定候選人兩人,由皇帝親自當面選派其中一人。一旦確定,家門口將貼“回避”二字,以顯重視。所以有“御史出巡,地動山搖”一說。
出巡御史的監察范圍非常廣泛。一看是否有冤案,二是考察政績,三是考察經濟情況如何。再有就是,祭祀的地方是否潔淨,器械是否完備。監察官員也會深入到民眾中間去,考察賢良。其中,司法權是出巡御史最重要的權力,即對法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查案卷。
比如,宋朝在地方設立監司,監察府縣。監司有四組監察官,分門別類為司法監察、財務監察、行政監察等,對不同對象進行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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