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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揭秘古代“中央巡視組”:御史出巡 地動山搖【3】

徐霄桐 周婉嬌

2014年12月08日07:50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我國古代的“中央巡視組”是如何工作的

御史的第一要求是品格清正廉潔

中國青年報:現在的中央巡視組組長一般由已經退居二線、有組織或紀檢部門工作經驗的領導干部擔任。古代進行巡視的監察官的選拔條件是怎樣的?

張晉藩:古代監察官的選任條件非常嚴格,第一要品格清正廉潔。明朝諫官楊繼盛就因為彈劾嚴嵩父子,被反誣入獄,臨刑前寫了一首詩叫《言志詩》:“飲酒讀書四十年,烏紗頭上是青天。男兒欲上凌煙閣,第一功名不愛錢。”這就表現了監察御史的品格。我國歷史上還有很多像楊繼繩、海瑞這樣正直剛毅、敢於諫言的御史官員。

第二要有很高的文化素質,必須科舉出身。

第三要有地方實政經驗,明朝就規定,御史一定要有兩任地方縣令的經驗。

另外,監察官的級別一般不高,有的甚至不如縣官。雖職位不高,但位卑權重。在地方上,“小事立斷,大事奏裁”。位卑,便於皇帝控制﹔權重,在於是天子的耳目。

中國青年報:如您所說,巡視的御史權勢很大,如何保障出巡的御史不敢為非作歹?這個問題古代是怎麼解決的?

張晉藩:一方面是監司互監法,宋朝提出監司互監法,監察官之間可以互相監督。另一方面,監察御史以上,有都察院的長官,御史巡視回來,要將巡視情況向都察院長官奏報,還要向皇帝奏報,長官起到監督的作用。再者,也允許地方監督。

為了防止御史濫用權力,御史還有回避制度,監察時,要對出生地、籍貫地、親戚故舊等回避。

出巡后,地方不得接待,財政由中央嚴格控制,對離京到任和離任返京的日期也做了規定,結束巡視后,要進行考核、奏報。御史如有犯罪,將加等治罪,從重論處。因此,監察官一般不敢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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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勃、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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