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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憶制定82憲法:當時住中南海 為葉劍英起草講話稿【2】

2014年12月04日08:09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新京報:這些文章提出了哪些建議?有沒有被採納?

李步雲:不少建議和想法后來被採納了。比如其中一篇文章《什麼是公民》,“文革”時期,不少人認為,地、富、反、壞、右“五類”分子以及被判刑的人員,不是公民。我建議,憲法修改應該寫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這句話寫入了1982年憲法。

另外,1982年憲法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章節,放到了“國家機構”這個章節的前面。這也是我在《人民日報》的文章裡提到的。我認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放在“國家機構”前面,體現出國家機關的存在是為公民服務這個重要思想。

1982年憲法的序言中,有一句話,“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的職責”。這跟我提出的一個建議“黨組織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也是一致的。這個建議我最初是在《光明日報》發的文章中提出來的,十二大修改黨章時採納,也就是寫入了黨章中。1982年憲法修改雖然沒有採用相同的表述,但是“各政黨”也就包括了共產黨,體現的是任何政黨都要維護憲法權威的原則。

1999年“依法治國”入憲

論戰結束,“依法治國”獲得廣泛共識

新京報:你被評價為開啟了“依法治國第一腔”,早在1979年就提出了依法治國的觀點。1999年修憲時,你想到“依法治國”會入憲嗎?

李步雲:1978年,我和王德祥、陳春龍合作撰寫的論文《論以法治國》發表后,爭論非常激烈,形成了“三大派”論戰:“法治論”,反對人治,提倡法治﹔“取消論”認為,“法治”和“人治”是資產階級觀點﹔“結合論”認為,“法治”和“人治”都有必要,應該結合起來。這場大論戰持續了很長時間,甚至引起了中央領導的注意。

1996年2月,中央領導的一次法治講座就是以“關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和實踐問題”作為主題。這次講座過后不久,“依法治國”就寫入了“九五規劃”,第二年寫入了十五大報告。

十五大后,“三大派”論戰也結束了,“依法治國”已經獲得了廣泛共識。1999年修憲時,“依法治國”入憲的各方面條件已經很成熟。這次修憲前,我參加了一次座談會,看到的修憲方案中就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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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婧瑤、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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