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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宪法4次修正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

2014年12月04日07:15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宪法4次修正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

  李树忠,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权利、国家机关组织,外国(比较)宪法、港澳基本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一天是现行宪法32年前正式实施之日。

  回顾历史,现行宪法实施30多年,经历了4次修改,共计31条修正案。作为迄今为止新中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现行宪法十分值得纪念。首个“国家宪法日”前夕,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教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从一个宪法学家的角度对现行宪法以及四次修宪活动进行了回顾和评价。

  如何看待现行宪法以及四次修宪活动,无疑首先要对这部宪法的核心特征有一个认识。

  “现行宪法可以说是一部叙事性宪法。现行宪法30多年的发展变迁就蕴含了她的这种叙事性特征,所以她是‘人民英雄纪念碑’,是历史成就的‘功劳簿’和‘光荣簿’。”李树忠说。

  在李树忠看来,现行宪法的制定,是把中国人民经过奋斗取得的成功,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就注定了宪法的叙事性特征。

  “宪法序言开篇就说‘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如此用一种肯定的句式追溯至历史的起点,进而拉开了国家宏大叙事的序幕,共计用12个自然段,概括了中国各族人民有史以来共同取得的成就和获得的经验。序言的最后阐明了宪法的目的,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们奋斗的成果’。”李树忠介绍。

  四个宪法修正案的基本修改思路正是对现行宪法叙事性特征的贯彻,即把实践中取得的、并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重要认识和基本经验写入宪法。

  “对宪法进行修改,通常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改革方针,明确改革路线,经过一定时间的试点,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经验才会被写入宪法。”回顾30多年来的宪法发展变迁,李树忠认为,从字里行间看到的是我国30多年的发展变化,既有指导思想的逐步深化,又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突破;既有对外开放的层层展开,又有社会各领域的与时俱进;既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又有从法制走向法治的努力。

  李树忠对此评价说:“现行宪法的变迁记录了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历程,谱写了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凯歌,尤其是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保留下来的发展痕迹,为我们认识国家的改革开放发展历程提供了权威版本。可以说宪法与改革开放同行,改革宪法承载了中国的改革,并为这种改革进行追认背书,成为这个时代中国宪法的基本特征。”

  李树忠指出,我国正在进行史上最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宪法要顺应这种变革。因此,这部宪法只能是一部叙事性宪法,是一部讲故事的宪法。

  对于宪法的类型,有学者将其分为三种,即革命宪法、改革宪法和宪治宪法。从这个角度上讲,李树忠认为,现行宪法本质上无疑还是一部改革宪法。李树忠说:“改革宪法出现于国家的形势和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广泛领域推行大幅度改革的时期,目的在于确认和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改革所需的秩序。在把改革成果合法化的同时,宪法也对自身进行改革。

  在李树忠看来,经过30年的宪法变迁,我们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保障基本国策、私有财产保护和人权保障等重要内容都已入宪。可以说,现在的宪法已经具备了较大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为中国未来的改革开放发展留出了必要的空间,提供了宏大、坚固的理论和制度框架。可以预见,一个相对稳定的宪法时代即将到来。今后宪法的功能,不应只为改革背书,而是要更多地引导改革,指导改革,发挥宪法的规范功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在李树忠看来,落实这一精神,当前最主要的就是解决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最关键的是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首先是党执政理念的转变,思维方式的转变。

  “思维方式的转变是指由政治思维转变为宪法思维和法治思维,由依政策治国转变为依宪法法律治国。思维方式的转变是最艰难的,是一场革命。”李树忠说。他进一步分析指出,党的目标现在已成为国家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已成为宪法指导思想,党的路线已成为宪法规定的国家发展道路,党的政策已成为宪法规定的基本国策,强调依宪治国,就是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通过凝聚宪法共识实现政治共识,才能长治久安。

  李树忠说,改革是国家最大的红利,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各种矛盾凸显,唯有真正使宪法拥有最高法律权威,最大限度地依据宪法凝聚改革共识,坚定不移地走法治之路,才能巩固和保障改革开放成果,继续深化改革,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发展目标和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 □记者朱宁宁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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