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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在依法治國中肩負起實踐者推動者的責任

2014年12月02日09:19    來源:求是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更好地肩負起實踐者推動者的責任

核心要點:

■ 政法機關作為執法司法機關,要把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全會精神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進一步掀起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熱潮,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會精神上來,確保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更好地肩負起實踐者、推動者的責任。

■ 各級政法機關要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取向,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 把紙面上的法律變為現實生活中的法律,政法機關起著關鍵作用,能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事關憲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

■ 各級政府機關要把隊伍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切實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准,確保執法人員忠於法律、捍衛法律,嚴格執法、敢於擔當﹔確保司法人員信仰法律、堅守法治,端穩天平、握牢法槌,鐵面無私、秉公司法,努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政法隊伍。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重要決定。《決定》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科學回答了在當今中國建設什麼樣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怎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是我們黨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庄嚴宣示,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政法機關作為執法司法機關,要把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全會精神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進一步掀起學習貫徹全會精神的熱潮,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會精神上來,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實現《決定》提出的各項任務上來,確保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更好地肩負起實踐者、推動者的責任。

一、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保障。當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問題比較突出,深層次原因在於司法體制不完善、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不科學、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解決這些問題,根本途徑在於改革。各級政法機關要按照《決定》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取向,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是憲法的明確規定,是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制度保障。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制度保障。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懲戒妨礙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拒不執行生效裁判和決定、藐視法庭權威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在全社會形成維護司法權威的良好氛圍。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從法律制度上為司法人員秉公司法撐起“保護傘”,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按照司法規律配置司法職權,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是公正高效廉潔司法的體制機制保障。要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完善和發展我國司法管理體制。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著力解決執行難問題。完善刑罰執行制度,統一刑罰執行體制,更好地發揮刑罰教育人改造人的功能。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推動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司法機關人財物管理體制。推動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方便當事人訴訟,就地解決糾紛,促進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審理對統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維護法律公正實施。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著力解決群眾訴訟難問題,保障當事人訴權。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完善審級制度,充分發揮各個審級功能。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証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保証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証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本質屬性。要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實行司法監督制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証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健全落實終審和訴訟終結制度,實行訴訪分離,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

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司法權承擔著判斷是非曲直、解決矛盾糾紛、制裁違法犯罪、調節利益關系等重要職責,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是防止司法權濫用的重要舉措。要健全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讓司法權在制度的籠子裡規范運行。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發揮好檢察機關在訴訟活動中的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維護和促進司法公正。完善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確保人民司法為人民,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通過公正司法維護人民權益。依法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廉潔。

司法體制改革難度大,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政法機關要以自我革新的胸襟,把解決了多少實際問題、人民群眾對問題解決的滿意度作為評價改革成效的重要標准,敢於啃硬骨頭,一個一個問題解決,一項一項抓好落實。正確處理黨的領導和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的關系,堅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從基本國情出發,遵循司法活動的客觀規律,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司法體制改革之路。正確處理接地氣和有理想的關系,既解決好當前面臨的實際問題,又著力突破深層次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促進司法事業長遠發展進步。正確處理局部和全局的關系,牢固樹立改革的大局觀,跳出地方和部門框框,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從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出發,謀劃改革思路,提出改革舉措。正確處理注重頂層設計和鼓勵基層探索的關系,在加強頂層設計,確保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標符合中央精神的同時,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各地根據中央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探索實踐,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正確處理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系,按照先易后難、統籌兼顧、依法有序的原則,分清輕重緩急,從人民群眾最期盼的領域改起,從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最突出的問題改起,從各方面已經形成共識的環節改起,確保司法體制改革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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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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