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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委通報第一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全文)【3】

2014年10月10日19:46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三)關於監督責任落實方面的問題

  針對省紀委對舉報的省管干部問題線索查核不夠,存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對近年發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問責不夠的問題,整改情況如下:一是加強辦案工作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委反腐敗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的作用,整合辦案資源,根據案件需要抽調省市縣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人員力量,形成辦案工作合力。二是健全案件線索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線索移送和協查機制,拓寬案件線索來源渠道,嚴格執行案件線索處置標准,加大案件線索排查處置力度。三是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突出辦案重點,集中力量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中央巡視組移交的省管干部問題線索已初核43件、立案4件﹔轉交市縣和省直部門辦理的問題線索已初核874件、立案118件。今年1至7月初核違紀線索、立案、結案、處分人員數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129%、119.2%、103.3%、153.4%。今年1至8月省管干部立案11人,特別是7月以來省紀委相繼對省工信委副巡視員劉保平、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楊映祥等省管干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四)關於巡視監督方面的問題

  針對巡視工作聚焦中心任務不夠,反映的省管干部問題線索偏少的問題,整改情況如下:一是完善巡視制度。制定了《甘肅省巡視工作流程(試行)》、《關於規范巡視反饋工作的暫行辦法》等5項制度,已在今年第二輪巡視中嚴格執行。二是加快巡視節奏。6月中旬,省委聽取了第一輪巡視工作情況匯報,及時向被巡視單位反饋情況。7月下旬開展第二輪常規巡視,對蘭州、平涼、嘉峪關3個市及城關、隴西、民樂等20個縣區進行巡視。同時做好專項巡視准備工作。三是強化成果運用。加強督查回訪,督促巡視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巡視發現的問題線索分別交省紀委、省委組織部處理。

  (五)關於中央巡視組反饋的有關具體問題

  1.針對省國土資源廳、玉門油田有關負責人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整改情況如下:一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對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宋史剛、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馬秉虎(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正廳級)等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偵查。二是省紀委對玉門油田分公司原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楊國玲,玉門油田分公司原副總經理孫衛東等人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並移送檢察機關。

  2.針對蘭州市北環路二期工程有關問題,整改情況如下:省委聯合調查組對蘭州市北環路二期工程有關問題進行了核查。調查表明,該工程在前期准備工作不足的情況下開工建設,嚴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存在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的問題,線路調整造成一定損失。目前,正在按程序落實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3.針對我省交通建設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整改情況如下:省紀委根據中央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楊映祥(正廳級)、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談應鵬(原省交通運輸廳工程處處長、天定高速項目辦主任)、省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張志勇(原省交通運輸廳工程處副處長、天定高速項目辦常務副主任)、省交通運輸廳工程處處長張巨彪(寶天高速項目辦主任)已立案調查。

  4.針對古浪、西和、廣河三縣違規管理使用扶貧資金的問題,整改情況如下:對國家審計署審計發現的古浪、西和、廣河三縣違規管理使用扶貧資金的問題進行了查處,處理相關責任人159人,其中黨紀政紀處分72人,誡勉談話48人,組織處理39人。移送司法機關16人,已追究刑事責任7人。

  5.針對公職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整改情況如下:組織專項工作組對2013年6月審計機關審計發現的公職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進行了全面起底回查,對存在個人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的16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17人、誡勉談話51人、降低基本退休金1人。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為期2個月的公職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專項整治行動。

  6.針對蘭州新區29個BT工程違反招投標規定的問題,整改情況如下:責成蘭州市政府和蘭州新區嚴格審核BT項目合同,對已經簽訂的BT項目合同進行全面清理,嚴格審核﹔全面搜集各類已實施完畢BT發包項目的相關信息資料,嚴格按照規定和標准進行審核,合理確定回購價格﹔對29個BT項目中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量進行審計核實﹔從蘭州新區項目建設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監督、資金監督、工程建設招投標、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綜合考評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項目管理的制度辦法﹔蘭州新區范圍內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招投標和政府採購,一律進入新區新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局進行交易,並加強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大質量安全整改力度,下發整改通知39份,整改37項,處罰監理單位27家、施工單位27家。同時,查清存在問題並進行延伸核定,一旦發現項目建設中違紀違法問題,相關部門及時介入,認真調查,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7.針對金川集團公司投資廣西防城港鎳銅冶煉項目的問題,整改情況如下:經省專項工作組核查,金川集團公司2009年未經省政府國資委批准,擅自在廣西防城港啟動建設鎳銅冶煉項目,之后又不執行省政府決定,擅自更改項目建設內容,確屬違規建設。現已責成金川公司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並在全省通報批評。要求金川公司繼續抓好防城港項目,把安全、環保、質量放在首位,全面實施精細化管理,推動項目盡快達產達標,確保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同時,在進一步調查核實相關事實的基礎上對項目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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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尹深、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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