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時政

甘肅省委通報第一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全文)【2】

2014年10月10日19:46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二)關於省屬國有企業、礦產資源腐敗問題反映強烈,一些重大工程項目違規操作損失巨大,存在腐敗隱患,對扶貧資金使用監管不到位,違紀違法問題多發的問題

  1.針對國有企業改革滯后,國資監管體制不暢,一把手權力過大,違規決策造成巨額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背后隱藏利益交易風險的問題,整改情況如下:一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關於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召開全省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動員視頻會議,對國資國企改革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同時,正在研究制定國企改制脫鉤、國資監管、國企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等方面的一系列相關制度規定,著力從源頭上解決國企改革滯后、國資監管不暢的問題。加快省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去行政化步伐,逐步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提高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人員比例,全面推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加強對“一把手”權力運行的制衡和監督,研究制定《進一步深化省屬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加快建立健全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促使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規范履職﹔啟動財務總監外派工作,著力強化對企業領導人員特別是“一把手”權力運行的制衡﹔加強外派監事會工作,全力推進“外派內設”監督全覆蓋,重點加強對企業“一把手”履行職權的監督。二是加強國企黨風廉政建設。研究制定了《關於全面落實“兩個責任”進一步加強省屬監管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強化企業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並從重大事項監管、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薪酬分配和國資損失、國企資金使用管理風險防控責任追究等方面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制度體系,加強對國資國企和企業領導人員的有效監管。三是加強審計監督和案件查辦。加強了對省屬國有企業重大事項的監督管理,將省屬國有企業建設項目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統一進行招標。加強對企業重大事項運作情況的審計檢查,開展國有企業資產處置情況專項檢查,規范國有資產處置行為,防止違規操作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由省政府國資委約談了4戶企業的財務總監,對承擔4戶企業財務年度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了警示談話。審計發現的38個問題中,有15個已整改到位,17個正在抓緊落實,3個正在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還有3個需要長期抓好整改。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對87件信訪線索進行全面梳理,對11件信訪舉報問題和中央巡視組移交的6戶企業7件信訪件進行了全面核查,並對另外8戶企業的11個其他問題線索進行了初核。

  2.針對礦產資源領域問題依然嚴重的問題,整改情況如下:一是依法依規加強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全面清理了2005年以來省級安排的地質勘查項目,按照資源配置市場化的原則正在研究項目有償處置意見﹔全面清理了48宗存在以採代探、越界勘查、達不到最低勘查投入等違法違規問題的探礦權,在《甘肅日報》公示后予以注銷並依法進行處置﹔集中立案查處了22件非法轉讓、破壞性開採、無証或越界勘查開採、圈而不探等案件,已結案16件。二是深化礦產資源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礦產資源審批接辦分離制度,在政務大廳統一受理、統一答復、統一移交,從制度上杜絕行政相對人與管理人員直接接觸﹔建立項目交易限時辦結、現場監督缺位默認和評標專家庫制度﹔實行國土資源系統干部輪崗交流,採取重要崗位任期制、干部凡提拔必交流的辦法,落實風險崗位避險措施。三是通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研究制定了礦業權轉讓管理、評估管理和礦產資源監督管理等3個辦法,進一步明確礦業權轉讓范圍、轉讓條件,強化對礦業權二級市場的監管,規范礦業權評估管理,建立健全交叉審核等制度,壓縮自由裁量權,防控廉政風險。

  3.針對一些重大工程項目違規操作損失巨大,存在腐敗隱患的問題,整改情況如下:一是制定監管辦法及配套制度。研究制定了《重大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和《工業和能源工程建設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招投標工作的意見》、《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誠信記錄平台的實施意見》兩個配套制度。二是加強重大項目前期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嚴禁邊設計邊施工,按照批准的可研報告及投資估算控制設計,規范項目審批。三是加強重大項目實施管理。將監督管理貫穿於項目實施的各個環節,規范重大項目建設程序,強化項目投資控制和招投標管理,防止隨意變更設計、嚴控超概算超支出,從制度上堵住管理漏洞。

  4.針對扶貧資金使用監管不到位,違紀違法問題多發,扶貧資金申報使用存在監管盲區,縣市區及鄉鎮干部騙取套取、擠佔挪用、損失浪費、滯留閑置、私存私放扶貧資金等問題,整改情況如下:一是完善扶貧資金監管體系。建立了省市縣鄉全過程、全方位、公開透明、網格化的扶貧資金監管體系和機制。實行扶貧資金監管分級負責制,進一步靠實和細化了省市縣三級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建立了完整的扶貧資金公告公示制度。修訂了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縣級報賬制實施細則兩個制度性文件,從政策和制度上解決扶貧資金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防止違紀違法問題發生。二是靠實市州扶貧項目管理工作責任。在資金分配、計劃制定時充分征求市州黨委政府和扶貧部門意見,對縣級報備的年度項目計劃由市州按相關要求負責審核,對按規定需要調整的項目由市州負責備案監管。完善了監管制度,明確和強化了市縣黨委政府監管主體責任。三是建立健全了項目篩選審核制度和項目計劃管理程序,落實項目管理法人責任制、工程監理制和招標投標制。規范現金實物發放到戶花名冊,防止通過花名冊造假騙取扶貧資金。建立了報賬憑証審核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資金運轉機制。四是加大扶貧攻堅力度,提高扶貧項目專項資金補助標准,降低市縣自籌配套資金比例。提高了項目啟動資金預付比例,工程類項目由30%提高到50%﹔種養業項目由50%提高到80%。規范了項目調項條件,明確了調項審批程序。規范了各級整合資金程序,省級統籌項目自下而上確定,並逐步減少省級專項。五是進一步健全完善項目可行性論証、效益評估等前期工作的具體規定,年度項目計劃必須從項目庫中選擇。建立資金競爭性分配機制,在兼顧公平的基礎上,增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正向激勵作用,強化以結果為導向的資金分配機制,資金分配與扶貧攻堅行動的目標任務挂鉤,與減貧效果挂鉤。積極推行以獎代補、先建后補、民辦公助等辦法,優先支持積極性高、脫貧願望強、扶貧工作好、資金使用規范的貧困村和減貧效果好的項目。六是對扶貧資金使用期限由原來的一個財政年度調整為兩個財政年度(24個月),明確規定對超過兩個財政年度沒有支付的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收回並調整用於新的扶貧項目。明確規定了部門報賬時限,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報賬資料、財政部門合規性審查及支付都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建立扶貧項目建設進度及資金使用情況季報告制度。七是將原報賬撥款改為國庫集中支付到項目實施單位,減少中間環節,從制度上杜絕私存私放。對資金補助到村到戶的項目,直接匯入貧困戶“一折統”賬戶實施。八是在全省組織開展惠農資金管理使用專項整治活動,集中4個月時間查找和糾正涉農補貼、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扶貧、防災救災、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惠農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虛報冒領、惡意套取、擠佔挪用、優親厚友等問題。目前各市州、各部門正在對重點整治問題進行自查自糾。

上一頁下一頁
分享到:
(責編:尹深、楊成)

相關專題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使用其他賬號登錄: 新浪微博帳號登錄 QQ帳號登錄 人人帳號登錄 百度帳號登錄 豆瓣帳號登錄 天涯帳號登錄 淘寶帳號登錄 MSN帳號登錄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