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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8月21日訊(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嫌民政局插手殯儀館管理,在財務上礙手礙腳,他行賄分管的副市長,獲得了殯儀館的獨立承包經營權,甩開民政局,隨心所欲開展業務推銷,獲取利潤。
見民間私人殯葬營運車隊搶走了殯葬業務,他又行賄副市長,使多個部門發起了整頓民間殯葬隊的行動,為他掃除競爭對手。
隨著原南安市副市長兼政法委副書記姚某某的落馬,原南安市殯儀服務公司法人代表謝某某的行賄丑聞也隨之暴露。近日,安溪法院一審判處謝某某犯行賄罪,因謝某某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被法院免除了刑事處罰。
昨日,記者獲悉,該案一審判決已於上周正式生效。已公開的判決書,還原了謝某某通過行賄運作殯儀館牟利的內幕。
【案情】
行賄分管副市長 壟斷南安殯葬業
2011年至2012年間,南安政府部門一批官員落馬,其中,原南安市副市長、政法委副書記姚某某的落馬,還牽出南安殯葬行業的內幕。
殯儀館經營者謝某某很快被反貪部門盯上。2012年3月23日,根據異地審判原則,謝某某被泉州市檢察院反貪部門和安溪檢方帶回安溪訊問。
謝某某今年54歲,晉江人,系原南安市殯儀服務公司法人代表。安溪法院審理查明,謝某某在租賃經營南安市殯儀館期間,為取得殯儀館的獨立承包經營權,及獲得關照和支持,達到壟斷南安市殯葬服務、逃避收稅等目的,於2008年、2009年春節期間,先后兩次向時任南安市副市長兼政法委副書記姚某某賄送共計8 萬元。
據了解,姚某某因犯受賄罪,於2012年6月14日,被泉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8萬元。
安溪法院審理認為,謝某某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但鑒於其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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