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涉及村干部貪腐的消息屢見報端。17日,山西省紀委通報了9起村干部涉嫌違紀違法典型案件。9名村干部通過索賄、貪污、挪用公款、套取國家補貼等不同的手段,把不該拿的錢揣進了自家錢袋子。有專家向人民網表示:“村干部已成貪腐高發人群,對‘村官’中的‘蒼蠅’,須引起重視。”
“村官”貪腐存在多種表現形式
部分村干部淪為“黑老大”
“村官”是農村基層組織“從事公務”的干部,雖不是行政意義上“國家工作人員”,但諸多案例表明“小干部大貪腐”。如深圳龍崗區南聯社區“村官”周偉思被曝擁有20億身家﹔溫州10名“村官”瓜分價值18億元的316套安置房﹔河北曲陽七裡庄黨支部書記劉會民自2001年擔任村主任后,10年間非法斂財達7100余萬元。
佛山中院曾披露,2010-2012年,佛山兩級法院共審結了40件(其中二審案6件)村干部職務犯罪案件,涉案人數共計62人,涉案總金額達8582.76萬元。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監察廳副廳長劉蓉華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在城鎮化推進過程中,面向群眾的街道干部、‘村官’成為貪腐的高發人群。”
劉蓉華分析認為“村官”貪腐存在3種形式,首先,是在集體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等方面謀取私利,少數村干部從中截留、克扣、套取、挪用、貪污征地補償款和拆遷補償款﹔其次,虛報冒領、貪污侵佔、截留克扣惠農資金。此外,農村賄選問題也時有發生。
除了貪腐,部分村干部淪為“黑老大”。如河北省保定市曲陽縣七裡庄原村支書劉會民,因貪污受賄上千萬元並領導等級分明、成員固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等罪名,於2013年8月一審被判死刑。
劉會民案並不是個案。據《南方日報》報道,佛山市警方今年4月抓捕了以犯罪嫌疑人黃敏昌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共抓獲嫌疑人10多人。被捕的黃敏昌正是佛山市安富村原黨支部書記、原村委會主任。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任進向人民網記者指出,“‘村官’中的‘蒼蠅’,損害了廣大農民利益,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給基層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須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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