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村務監督不到位甚至缺位
應進一步完善民主監督機制
針對“村官”監督短板,《人民日報》今年2月發表評論稱:在我國,“村官”本不是官,但往往權力很大。個別地方的“村官”甚至被稱為“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擁有很大的“能量”。之所以出現這一現象,根子在於現行制度沒有把“村官”當干部,失去監督導致權力濫用。
在浙江省社會科學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看來,小村庄大腐敗現象令人震驚,這“血淋淋”的事實,充分暴露出當前農村基礎自治組織權力運行過程缺乏必要的制約,尤其在對公共事務建設與公共資源配置方面,當前的村務監督還不到位甚至缺位。
南開大學政治學系主任程同順教授則指出,村民監督村干部擔心被打擊報復,大多數村民是不想和村干部撕破臉的。而一些基層政府監督不力是因為很多行政工作需要村干部配合,認為沒有必要得罪村干部。
基層“村官”自己怎麼看?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原平市子干鄉子干村黨支部書記栗翠田接受採訪時稱,現在各地都在搞村務公開,制度雖然好,但沒有監督,難以落實。
任進指出,村級財務管理缺失,有的財務人員素質普遍較低,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監督流於形式,民主理財小組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民主理財名不符實。而鄉鎮除了安排經濟指標就是下達工作任務,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廉潔教育基本上仍停留在口頭和文件,更談不上耐心指導和作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村官貪腐,需要在教育、制度、懲治三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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