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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落馬女貪官丑態:貪婪跋扈 情夫成群

2014年05月07日09:14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中山原市長李啟紅

2011年10月,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一案判決結果揭曉。廣州中院一審判處李啟紅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交易罪及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同時接受判決的,還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啟明、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等9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李啟紅當庭哭喊“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 。

李啟紅2009年曾高調當選“十大品牌市長”。她當時獲獎的頒獎詞是:“前瞻木蘭,情系中山”,獲獎理由是:“她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成長為杰出的品牌女性﹔她以其務實的作風,前瞻性的眼光,引領中山邁入珠三角‘科技金融結合試點城市’。2009年,她在交通、金融產業集群、城建環保等各個環節,為打造中山城市品牌,持續不斷地揮洒著熱情。”

李啟紅被指控的罪名有三項:內幕交易罪、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關於備受關注的受賄罪,起訴書稱:2006年至2010年,李啟紅利用擔任中共中山市委副書記、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2次,共計人民幣10萬元、港幣40萬元,折合人民幣不到50萬元。這個數字,和傳聞中的20億的家族財富,天差地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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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澤、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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