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員在清點贓款(左為潘玉梅)
2009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京市棲霞區原區長助理、邁皋橋街道原工委書記潘玉梅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潘玉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也許自知罪孽深重,她在悔過書中寫道:“如果我還有生的出路,一定現身說法,貪的下場就是今字底下關著個人,將會一輩子贖罪,有的錯是錯不起的。”
潘玉梅與時任邁皋橋街道主任的陳寧結成同盟,兩人不僅通過工貿公司買賣土地共同受賄各480萬元,還為其他公司降價購買創業園區300畝土地從中共同受賄各50萬元。潘玉梅除受賄792萬元人民幣、50萬美元外,還非法獲利425萬元,陳寧共計受賄559萬元。潘玉梅單筆索賄48萬美元、120萬人民幣,破了南京處級貪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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