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被告人曾國華、張裕聖、羅六生、郭華勇(前排從右至左)在聽法院宣判。(圖片由長沙市檢察院提供)
早在2006年,就有一位官員因為給情婦寫下的保証書而犯下了買凶傷人的罪案。2006年9月,因不滿已交往7年的情婦對自己的嚴格管束,曾先后擔任省郵電學校校長、省專用通信管理局局長的副廳級干部曾國華竟雇凶殺傷情婦,造成情婦在自己車內被人捅傷10刀。經長沙市、天心區兩級人民檢察院抗訴后,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十二日終審判決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人民幣。
在曾國華和賀某交往期間,曾給賀某寫了好幾份保証書,保証內容無奇不有:“以后再也不讓賀某生氣”、“60歲時一定和賀某結婚”、“每星期和賀某發生3次性關系”,這些所謂的“愛的宣言”被賀某一份份收藏起來,卻也成了曾某心中的“定時炸彈”。為此,曾多次通過張某向凶手交代,一定要將那幾張條子給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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