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寫下的保証書
2010年8月,一名女子在網上發帖講述了一件類似的事,同時公布一份書面字據:“我的承諾:四年后和陸秀華走到起結婚”。據了解,當事女子陸秀華是揚州市中心血站財務科科長,1996年認識了現在的惠民醫院院長王春,當時王系血站站長。
據陸回憶說,真正和王春發生關系是在2001年6月,一次用血互助金會議后,王叫單位同事喊她去會議賓館的一個房間,“強行把我給睡了,又說他跟妻子感情破裂,會離婚並對我負責,后來我們就時常住一起了。”為了這段感情,陸秀華跟自己的丈夫離婚了,此后王也像個丈夫一樣把工資卡給了她,住到了她家裡,家裡裝修都是他花錢負責的,而且每天三次匯報行蹤,為了表忠誠還在2005年自己的辦公室寫了結婚保証書。
揚州衛生局對該事的回復表示,局紀委專門組織對王春與該女子的生活作風問題立案核查,對中心血站進行了財務審計。核查結果王春與該女職工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問題屬實,未發現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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