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一個多億,一個多億人民幣是政府出的錢,還是?
固始建設局原固始縣建設局公務人員:政府的這個錢,就是拿地,用的集體用地,老百姓的地,實際上,當時市場,比如說10萬元一畝,每畝地10萬元,它給老百姓隻給12500.事實上就是把這個耕地變為行政和商用。
對於固始縣網站上為何沒有任何關於政府大樓的建設信息,這位公務人員是這樣解釋的。
記者:這個房子是零幾年蓋的?
原固始縣建設局公務人員:應該是2006年到2008年。
記者:我看2008年的財政支出單上沒有挂房子的任何信息。
原固始縣建設局公務人員:越沒有不是越有問題嘛,你沒有才能說明問題,你現在看實際的結果,如果裝修、辦公家具,都不止1個億,房子建了1個億,加起來都是1個多億,一兩個億。他們這一塊不給你看,就說明這裡面更有這個問題。
這位曾在固始縣建設局工作過的知情人士非常清楚固始縣政府用土地換大樓的把戲,他拿出紙和筆,給記者仔細講解這個交易的細節。
原固始縣建設局公務人員:它這個開發商是這樣的,這裡面通過哪幾種呢,一個就是開發商修成功大道這個路,把這塊地,就是麗水明珠這塊小區的地,抵修成功大道的路,就是政府前面一個成功大道。建縣政府樓,就是蓋縣政府樓這塊,辦公樓這一塊叫上一公司,
因為沒有錢,而又想建新的辦公大樓,固始縣政府當時的負責人多方盤算,想出了這個與房地產開發商“合作”以地換樓的辦法。那麼這個辦法合法合規嗎?記者查閱了2007年3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直接用於辦公樓建設。”固始縣的這一做法顯然違反的中辦、國辦的要求﹔而記者注意到,這一通知還規定,“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不得佔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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