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解讀
舉報他人涉貪未算立功
法院查明,李偉明於2011年11月向廣東省檢察院舉報稱,時任廣州市天河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李排輝分管天河區文化市場,多次出面為楊某彬申請廣州凱某會娛樂有限公司《娛樂經營許可証》打招呼,李偉明認為其中涉及貪腐。2012年2月,李排輝到天河區檢察院投案自首,交代其在擔任上職期間兩次收取楊某彬共9萬元。
但李偉明的舉報並未被一審法院認定為立功。梅州市中院認為,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時沒有指明具體犯罪事實的,提供的線索或協助行為對於其他案件的偵破或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實際作用的,不能認定為立功。李偉明舉報李排輝沒有說明具體犯罪事實,后李排輝主動投案,李偉明的行為不能認定為立功。
檢方指控,2010年廣州亞運會期間,黃光平看中天河區文廣新局下屬事業單位天河區文化館,請托李偉明將該館提供給其經營字畫。因此前多次收受黃的賄賂,李偉明答應了。李偉明無視天河區分管領導的相關指示,未將修改后的協議呈報審批,擅自將文化館免費出租給黃光平的公司使用5年,李偉明此舉涉嫌濫用職權罪。
梅州市中院審理認為,現有証據未能証實李偉明濫用職權所造成的損失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立案標准,故該指控“事實不清,証據不足”。
新聞觀察
學區動態劃定 公平待價而沽
羊城晚報記者 劉雲
曾與李偉明共事的天河教育局某工作人員對記者說:“李偉明今天的結果,其實都是學位房惹的禍。”
眾所周知,依據廣州現行教育政策,“學位房”意味著業主子女在入讀幼兒園、小學、小升初甚至選擇高中時,有相應的入學資格或優先入讀的條件。在優質學位資源緊缺、教育資源尚未達到合理平衡的現實狀況下,廣州“學位房”的房價一路上揚。不少房地產商正是看到了這一市場反應,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空間,想盡一切辦法“貼近”教育部門負責人,一是引進學校,讓樓盤變成“學位樓盤”﹔二是在劃分學區時,將其樓盤劃入招生范圍。
天河區居民劉小姐說:“學位地段都是教育部門說了算,變不變,怎麼變,市民一無所知也無可奈何。”她居住的社區,七八年前是附近華僑小學的招生地段﹔兩三年前,改為樂賢坊小學﹔今年又劃給了龍津小學。
記者了解到:每年3月左右,廣州各區街道、戶籍管理部門向區教育局提供一份戶籍在轄區內的地段生名單。區教育局依據轄區公辦小學所在地、辦學規模,以“就近入學”原則劃分各校招生地段。正式報名時,各校再根據“人戶一致”原則對照戶口簿、房產証等信息,判斷孩子是否屬於該校的地段生。假如發現原地段內當年的適齡兒童人數超過學校學位,該校的招生地段則需要調整,某些孩子可能要被劃分到3公裡以內的其他學校。
所以,每年的4月底至5月初,對於家長和孩子來說就像是“彩票開獎”,稱其為“命運的分水嶺”並不為過,各種“拼爹”故事層出不窮。對此,有市民認為,教育部門手握“獎池規模”設定和“中獎概率”分配雙重大權,自身透明度不高又缺乏監督,怎能不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法辦一個李偉明不難,難的是如何杜絕后來者。
(來源:羊城晚報)
![]() |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間











恭喜你,發表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