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23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在全黨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一批教育實踐活動深入扎實開展,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從2014年1月開始,在省以下各級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和基層組織開展。參加單位主要是:市、縣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和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和村、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基層組織,未參加第一批教育實踐活動的高等學校、省屬國有企業以及部分中央和國家機關、中管金融企業、中央企業的下屬單位和分支機構。
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涉及的單位和人員范圍廣、領域寬、數量大,與群眾聯系更直接、更緊密,涉及的矛盾和問題具體復雜,群眾期望值高,任務更加艱巨。搞好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對於鞏固第一批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確保教育實踐活動不斷取得實效、取信於民,以作風建設的新成效夯實黨執政的群眾基礎,把全面深化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就開展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把握總體要求
開展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意見》確定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和方法步驟,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堅持“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規定,與第一批教育實踐活動緊密銜接、上下聯動,突出作風建設,貫徹整風精神,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使黨員、干部思想認識進一步提高、作風進一步轉變,黨群干群關系進一步密切,為民務實清廉形象進一步樹立,基層基礎進一步夯實。
堅持以市、縣領導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為重點,突出抓好直接聯系服務群眾的執法監管部門和窗口單位、服務行業的教育實踐活動,注重抓好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等與群眾聯系密切的基層組織的教育實踐活動,切實加強廣大黨員、干部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
充分借鑒運用第一批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和經驗,主題不變、鏡頭不換,發揚認真精神,堅持正面教育為主,堅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講求實效,更加注重領導帶頭、層層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風”、解決問題,更加注重敞開大門、群眾參與,更加注重分類指導、有序推進,更加注重上下協力、銜接帶動,更加注重嚴格要求、真督實導,確保教育實踐活動不虛不空不偏,不走過場。
二、明確重點任務
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的主要任務是抓住反對“四風”這個重點不放,集中解決市、縣領導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作風之弊、行為之垢來一次大排查、大檢修、大掃除。同時,回應群眾關切,維護群眾利益,注重解決實際問題,解決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把改進作風的要求真正落實到基層,真正讓群眾受益。
著力解決“四風”突出問題。市、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重點解決政績觀不正確,不敢擔當,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換一任領導、變一套思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問題。市、縣直屬單位重點解決庸懶散拖、推諉扯皮,工作不落實、服務不主動等問題。執法監管部門和窗口單位、服務行業重點解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濫用職權、吃拿卡要、執法不公等問題。鄉鎮、街道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重點解決不關心群眾冷暖,責任心不強,落實惠民政策縮水走樣,工作方式簡單粗暴,弄虛作假等問題。村、社區等基層組織主要解決軟弱無力,服務群眾意識和能力不強,辦事不公等問題。省以下各級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和基層組織都要注重解決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的問題。
著力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堅持為民利民便民,本著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原則,切實落實各項民生政策,解決群眾在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問題,解決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社會治安、執法司法、征地拆遷等方面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解決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問題,解決與民爭利的問題。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加強與群眾真誠溝通,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讓群眾辦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實惠,增強安全感、提高滿意度,切身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著力解決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裡”問題。以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為抓手,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建設守信念、講奉獻、有本領、重品行的基層黨組織書記隊伍,組織帶領廣大黨員、干部為群眾提供更多更好服務。加強和改進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便民服務工作,提升服務群眾的功能和水平。健全服務保障體系,建立穩定的基層組織運轉和基本公共服務經費保障制度,推動人、財、物向基層傾斜,充分調動服務群眾的積極性,保証群眾話有地方說、事有地方辦,困難有人幫、問題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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