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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視組第一輪工作收尾:7個巡視點6個查出腐敗【4】

2013年09月27日03:59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中央巡視組第一輪工作收尾:7個巡視點6個查出腐敗

  巡視范圍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專門機構對下級黨組織班子及成員進行監督。

  巡視領導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組長人選

  現已建立中央巡視組組長庫,人選都是省部級正職,巡視前從組長庫中確定人選,一次一授權。

  【工作程序】

  ●了解情況 巡視前,應當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等部門了解被巡視點黨組織領導班子等情況。

  ●制定方案 根據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情況制定巡視工作方案,並報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書面通知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提前10個工作日,將巡視工作安排書面通知被巡視地區、單位。

  ●進駐通報 巡視組進駐后,應向被巡視地區、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通報巡視目的和任務。

  ●公布電話 被巡視地區應通過當地媒體公布巡視工作的監督范圍、時間安排及巡視組的聯系方式。

  ●問題上報 巡視期間,發現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等問題,應及時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巡視匯報 巡視結束,應寫巡視報告,將情況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並且提出處理建議。

  ●情況通報 經領導小組同意后,巡視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巡視的情況和問題,提出改進意見。被巡視點應報送整改方案。

  【監督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的情況

  2.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況

  4.開展作風建設的情況

  5.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

  6.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項

  【工作方式】

  1.聽取專題匯報

  2.列席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

  3.受理來信、來電、來訪等

  4.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

  5.與班子成員和干部群眾個別談話

  6.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會議記錄

  7.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8.走訪調研

  注:巡視組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信息來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

  新京報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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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蘇楠、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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