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工作發展脈絡
1996年1月
啟動巡視制度
十四屆中紀委六次全會作出“選派部級干部到地方和部門巡視”部署。
2002年11月
寫入十六大報告
“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寫入十六大報告。
2003年8月
進入正式運作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成立,標志著巡視工作進入運作階段。
2003年12月
法規規定巡視
中共中央頒發《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黨內法規形式對巡視作出規定。
2009年7月
巡視條例印發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
2009年12月
巡視組更名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更名為“中央巡視組”。
2010年6月
巡視擴至軍隊
全軍巡視試點工作部署會議召開,意味著黨內巡視擴大至軍隊。
今年巡視工作要突出四個重點: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2013年5月17日,中國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岐山對新一輪的巡視工作提出了四個“重點”
變化 當地報道不“回避”問題成亮點
曾任江西某鎮紀檢組長的王強(化名)注意到,《江西日報》於9月19日發表的巡視通報會報道,“肯定工作成績的內容,不到100字,剩下的都是問題、建議。看得出來,報道沒有回避問題”。
此前的歷次中央巡視,被巡視地區的黨報也會報道情況通報會。但對比報道內容,不“回避”中央巡視組所指出的問題,而且不“刪減”中央巡視組的嚴厲措辭,本輪巡視還是第一次。
例如,2010年3月20日《江西日報》曾發布《中央巡視組通報在江西省巡視情況》報道,2000多字的報道中,中央巡視組肯定當地工作成績的內容,達656字﹔而指出當地問題的內容,隻有99字,而且沒有涉及具體問題,僅稱“閻海旺(巡視組組長)強調,江西省委、省政府對巡視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進行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任務,確保整改實效”。
而今年9月19日,《江西日報》發表的本次巡視情況通報會,全文1300多字,肯定當地成績的報道內容,隻有65字﹔指出當地問題的報道內容,243字﹔提出建議的報道內容,293字。
貴州、湖北、重慶三地,也分別在2009年、2010年被列為巡視地區。對比三地黨報的兩次巡視通報會報道,隻有《重慶日報》2010年2月12日的報道,其中提到了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問題,“極少數政法機關領導干部知法犯法,貪贓枉法,生活奢靡,有的還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但指出問題的報道內容,479字,而肯定成績的報道內容,631字。
今年,《貴州日報》、《湖北日報》的兩次巡視通報會報道,則跟《江西日報》相同,肯定成績的內容大幅縮減,指出問題的內容佔絕大篇幅。而且,指出問題時,此前報道均未涉及具體問題的內容﹔本次報道不僅列出問題“詳情”,且未回避“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等嚴厲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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