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23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日前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參會人員以在京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京外召開。各單位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辦法》規定,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傳達、布置類會議優先採取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方式召開。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應當控制規模,節約費用支出。
不能夠採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召開的會議實行定點管理。各單位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未納入定點范圍,價格低於會議綜合定額標准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本單位或本系統會議場所。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參會人員在50人以內且無外地代表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