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3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其中,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根据《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为4类。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三类会议是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四类会议是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