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乏案可審”的現實,環保庭開始探討另一個問題——如何認識環保庭的職責定位
無論是坐落於昆明中院上世紀90年代的老辦公樓,還是搬進這座更敞亮的新大樓,昆明中院環保庭都不缺少外界向其投過來的目光。
當時還隻有一間辦公室的昆明中院環保庭在挂牌誕生之后,就連同貴陽、無錫的環保庭被媒體稱為環境司法實踐的先行者。
如今,這座新辦公大樓不斷迎來向昆明中院環保庭“取經”的同行、准備課題研究的法律專家和學者,以及其他關注環保庭的各界人士。
“我們的司法實踐已經跑在了國家立法的前面。”袁學紅說。
今年,全國人大法工委在修改《環境保護法》過程中,專門聽取了昆明、貴陽和無錫等幾家法院環保庭的意見。而最高人民法院在修改《環境污染侵權責任司法解釋》時,也採納了昆明中院提出的修改意見。
在袁學紅看來,昆明中院環保庭存在的重要意義,“就是要通過司法實踐探索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環境公益訴訟是指為了保護社會公共的環境權利而進行的訴訟活動,被視為“保護環境的司法利劍”。
不過,在成立將近兩年之時,昆明中院環保庭的環境公益訴訟還一直難有突破。當時甚至有媒體評論,這與昆明中院在成立之初被賦予的較高期望並不相符。
2010年6月,昆明中院環保庭迎來環境公益訴訟案的“破冰之訴”。當時,昆明市環保局向環保庭遞交了訴狀,狀告轄區內兩養豬公司污染地下水源。而確立行政執法機關作為民事公益訴訟案的訴訟主體,也是昆明中院環保庭的制度創新。
就在昆明中院環保庭向公眾亮出他們的成績單時,一個始終繞不過去的難題是,“環保案件數量並不多”。
面對“乏案可審”的現實,昆明中院環保庭開始探討另一個問題——如何認識環保庭的職責定位。因而,在袁學紅看來,參加環境司法論壇和學術研討,參與立法機關對環保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修改,以及參加高校的環境模擬法庭大賽,“都應成為環保審判庭的重要工作”。
如今,昆明中院在廣福路上的辦公大樓裡,又要搬進來一家“新房客”——未成年案件審判庭。原本空置的5樓正在裝修中,時常向樓下傳出“叮叮??”的聲音,偶爾會惹得王向紅抱怨一句“樓裡被搞得亂糟糟的”。
“這裡會更熱鬧了。他們的案子也不少。”王向紅說。
如果朝著樂觀的方向估計,這位環保庭庭長期待著,“環保庭可能會像樓上的知識產權庭那樣,起初很冷清,但是隨著老百姓法律意識的提高,案子也會越來越多。”緊接著,她又補充了一句:“不過,環保案子通常涉及企業、政府和公民等多方面的利益,要比其他利益主體單一的案子復雜得多。”(記者 陳璇)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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